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12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
〔2006〕52号)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黄冈市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施政府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积极服务黄冈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的真实公正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晓实情,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重点是对事关“人、财、物、事”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政务公开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及出台的政策;
3、政府及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公务员考试录用、就业岗位信息等;
4、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
5、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与人民群众有关的专项经费、物资分配使用情况;
6、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
7、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8、政府采购情况;
9、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
10、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
11、政府及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时限,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罚款依据、罚款标准等;
12、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主要是公开政府及其部门的内部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机关福利待遇分配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方法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主要方法是:以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招标投标中心等为操作平台,以网络公开为主要形式,把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起来,把政府重大事项公开与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政务公开体系。具体公开形式有:
一是通过网络公开。筹建黄冈电子政务中心交换平台,利用电子网络科技含量高、方便快捷的特点,推行网上办公,实现交互式的网上公开。当前主要是推行网上招投标、网上政府采购等;充分利用局域网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查询。
二是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在政府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置电子触摸屏,与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在车站、广场、步行街、大型集贸市场和部门营业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并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时段实施公开。
三是通过“窗口”公开。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招投标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窗口”和各部门建立的服务窗口实施政务公开,集中公开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包括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内容。要把“窗口”建成方便群众集中办事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场所,建成政府与市民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四是各单位建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部门都要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对内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群众的有关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同时在《黄冈日报》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在电台、电视台开办“市长和市民对话节目”。
六是通过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防止决策过程中的“长官意志”和“暗箱”操作。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或措施,应召开听证会;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
五、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程序
凡需由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的规定,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及其部门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单位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公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范围
全市政务公开实行以点促面的工作模式。示范点建设要按照鄂政办函〔2006〕52号文件精神,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办点。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和部门、行业中选择办点。全市确定如下示范点:
(一)市直政务公开示范点(2个):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县(市、区)示范点(2个):武穴市(省级示范点)、团风县。
(二)每个县(市、区)抓好2—3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示范点。
七、政务公开及示范点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检查督促,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市长刘雪荣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卢焱群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机制。严格落实4项制度:一是建立责任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考核评议和检查验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进行预审,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三是建立政务公开报告和评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及市民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四是建立政务公开投诉自理制度。疏通信访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全过程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把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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