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己于6月9日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通告》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收公路通行费,是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拓宽公路建设筹资渠道,减轻国家负担,加快公路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通告》的发布实施,是加快我省公路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告》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立收费站(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收费站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本辖区内综合治理收费站周边环境的责任;除免征车辆外,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缴纳公路通行费;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路通行费收费工作,维护通行费收费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告》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二、做好《通告》宣传工作,加大征管工作力度

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学习《通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子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组织人员在公路收费站、车站、车辆集散地张贴《通告》;各公路收费站要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册等方式,向过往司机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在加强宣传的同时,交通部门要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征管办法,使征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加强征收队伍建设,抓好收费人员的廉政建设、业务技能、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征收队伍素质。对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收费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收费队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部门的监督作用,堵死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确保公路通行费的顺利征收。

三、严格执行征管规定,坚决纠正特权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通告》规定,自觉缴纳公路通行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各类证件,均不得作为免缴公路通行费的有效凭证,对不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并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不耍特权。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通告》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支差应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大力度,对一些典型顶风违纪案件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案件予以从重处理,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法严惩冲、闯、堵站行为,维护公路通行费征收秩序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本辖区内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站区建立治安室,派公安人员上站值勤,对拒绝、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围攻、殴打收费人员,聚众围堵收费站,在收费站区长鸣高音喇叭不听劝阻等影响正常收费工作的,以及假警车、假军车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决取缔私设站(点),确保公路通行费的顺利征收

各级公安、纠风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本辖区内的私设站(点),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私设收费站(点)的,应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部门要会同收费站所在乡(镇)、村,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大型车辆绕行。乡(镇)、村要认真落实《通告》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禁私设站(点),确保公路通行费的顺利征收,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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