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邮政网络资源优势,切实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具有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仓储系统、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是有效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市邮政系统发挥品牌和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业务,架起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系统利用行业优势,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是对原有农资流通渠道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净化农资市场,加速农业技术、良种的推广,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对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邮政服务“三农”网络建设
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不断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服务功能,切实将服务“三农”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大力发展一体化物流,建设好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和物流网络,为我市工农产品外销提供仓储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流通成本,增强全市一体化物流实力。二是要加强以邮政支局为终端的网点建设,增强服务网点对农村的幅射力,在全市乡村建设“服务‘三农’邮政物流配送点”,形成覆盖全市的物流配送网络,重点做好农药、种子、化肥和农村日常生活用品的配送,为广大农村送去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三是要发挥邮政计算机网络优势,做好邮政储蓄代缴农村电费工作,方便农村用电和农民生产生活。四是要利用在农村完善的服务机构,做好送报刊、图书、科普资料下乡工作,服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同时,要积极为劳务经济做好服务,开展代售火车票业务和速递身份证业务。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是一项便民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会议,要安排邮政部门参加;“三农”方面有关文件要发给邮政部门。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将邮政局、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对邮政部门开办“三农”服务点给予选址、用地等政策支持,共同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网络,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经营许可、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邮政开展连锁配送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农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进行政策及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对邮政服务“三农”业务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
邮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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