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九日

焦作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

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经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制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策情况。各县(市)区出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认真清理。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应该发放给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做到了足额到位;对征地补偿费有无监督管理措施。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收入、分配、管理情况。是否纳入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的内容实施专项管理;是否纳入村财务账内核算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专项内容,并准确向全体村民公开;是否按有关规定在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应获得的补偿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应由集体统一支配部分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四)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纠正;凡是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费的,必须限期补偿到位。

(五)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案件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按照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步聚进行:

(一)调查摸底(5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类调查统计工作,澄清辖区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数量和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底数,了解掌握本地区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及补偿费管理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二)自查自纠(5月26日至7月25日)。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市监督检查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三)重点检查(7月26日至8月25日)。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有关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进行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改处理(8月26日至9月25日)。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政策界限,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五)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在每个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向市监督检查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市里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澄清一个底数,制定一个标准,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一个重点,讲究一个策略”的工作思路(即通过调查摸底,澄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及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相关底数;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科学的征地补偿标准;抓住依法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足额兑现补偿费这个关键环节;突出查办严重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案件;讲究务实严谨、周密细致的策略),找准问题,选好突破口,决不能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务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这次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是县、乡两级及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在城乡结合部、大中型企业周边和乡镇企业,新修高速公路沿线及各类线性工程沿线以及有移民任务的水利工程。要着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突出问题。参加监督检查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密切联系实际,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针对当地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违纪违法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职责。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焦作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维军(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田晋源(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金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常富(市审计局副局长)

贾国富(市非税局局长)

马爱国(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3568353,传真:3568129,联系人:秦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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