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日期:2008-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6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荆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进行全面清理(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率,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是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下设三个组:规范性文件清理组、收费项目清理组、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抽调。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间、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二、“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行政处罚事项清理的主要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自1994年荆州建市至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含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二)收费项目清理范围。凡我市现行的市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清理范围。具体包括: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不在此次清理之列),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鉴定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

(三)行政处罚事项清理范围。在2006年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梳理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界定行政处罚行为为主要内容进行清理。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申报阶段。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班全面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依据、处罚事项及依据,认真填报《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表一)、《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表二)、《荆州市政府部门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表三)、《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清理登记表》(表四)、《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表五)(表格统一为Excel格式),表格附后。各单位务必在9月4日前将表四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9月15日前将表一、表二、表三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10月1日前将表五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附上设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处罚事项及种类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性文件文本。

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市政府令、荆政发、荆政办发),由该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上报;市政府各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清理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要负责部门清理上报。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由市政府有关执行部门负责清理上报。

(二)清理审核阶段。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逐项审定核查并编制成目录,提出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及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形成清理的初步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结果公布阶段。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及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向社会公布。对未经清理以及已决定取消的规范性文件及收费、处罚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部门自行清理是整个清理工作的基础,一定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此项任务,要科学制定清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对一些法定职权不明确、职能交叉等有争议的问题要与编办、人事等部门共同研究,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据。

(二)统一部署,搞好衔接。“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和分部门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中要搞好四个衔接。一是要搞好法律依据的衔接,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解决好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二是要搞好时间进度的衔接,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要与市政府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要搞好法律规定与政府职能调整的衔接;四是搞好与省直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做到上下一致,保持法制统一。

(三)认真清理,按时报送。清理工作要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及依据进行全面清理排序,列明目录,做到上下一致、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没有遗漏,确保清理的结果准确无误。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应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工作的审定、上报和落实工作。各部门务必于9月2日前确定一名清理专班联系人(含移动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日常协调。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各项清理表格及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联系(规范性文件清理组:联系人:方红,电话:8278501;行政收费项目清理组:联系人:高平,电话:8278326;行政处罚事项清理组:联系人:张显中,电话:827832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文件标题:

发文时间:文号:

清理意见继续适用:□修改:□废止:□失效:□

理由

审查意见

注:1、每一份文件填一张表,此表为样表,由清理部门自行复印;

2、审查意见由市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写。

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清理数量件(总计)市政府令件

荆政发件

荆政办发件

清理意见继续适用件

修改件

废止件

失效件

审查意见继续适用件

修改件

废止件

失效件

注:审查意见由市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写。

荆州市政府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清理数量件

清理结果继续适用

废止

修改

失效

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清理登记表(表四)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含文件名称及条款、内容)

收费标准设定依据

(含文件名称及条款、内容)

实施机关

行政首长:填报人:共页第页

(此表可自行打印)

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清理登记表(表五)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行政首长: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编号执法主体处罚事项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含依据名称及条款内容)备注

注:一、填报单位统一填写市直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为填报人的移动电话;

二、执法主体填写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

三、备注栏填写其他事项,如项目需其他部门审批或配合等;

四、此表可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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