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今年6至8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攻坚战。现将《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打好攻坚战。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开封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市政府决定6、7、8三个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养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战。为确保攻坚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重要手段,是巩固两个确保的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社会保险费足额征缴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活动,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努力开创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新局面。
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是:通过6、7、8三个月的扩面征缴清欠攻坚活动,使全市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0000人,清欠300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以督促事业单位缴费为重点,清欠600万元以上。至年底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达20万人以上,遏制缴费人数逐年下降的势头,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4亿元,其中清缴欠费8000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3030万元,其中清缴欠费907万元。
二、扩面征缴清欠的重点对象和范围
此次扩面征缴清欠的重点对象和范围是: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已参保单位的漏保、少保、停保职工,重组改制后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只登记参保而不缴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300万元以上、失业保险欠费100万元以上的参保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6月初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政府通告,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抽调人员,充实征缴力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扩面征缴清欠阶段(6月16日至8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的应参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应保尽保;督促只登记不缴费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收尽收;督促欠费的参保单位补缴欠费,确保基金完整。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活动开展及攻坚战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主要措施
(一)以清欠为重点,强制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只登记参保而不缴费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单位历年欠费,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欠费情况和缴费能力,分类处理。凡是生产经营正常、工资正常发放、有缴费能力的,应责令其于8月底前全额补缴,对逾期不缴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强制征缴;对有一定缴费能力的欠费单位,责令其于8月底前补缴欠费额的50%以上,年底前逐步缴清全部欠费;对已停产关闭,尚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欠费单位,要通过变现资产补缴社会保险费;对破产企业,要在破产清算资产变现中一次性缴齐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对改制企业,一次性缴纳欠费确有困难的,要划出一部分固定资产抵作欠费,由新企业分期分批补缴。
(二)分解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
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将扩面征缴清欠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年终与其它目标一并考核、严格奖惩。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加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除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外,还要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弥补。
(三)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按照社会保险登记情况逐户建立完善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档案,及时掌握缴费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加强费源监控。建立完善稽核制度,逐户核实缴费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等基础数据。建立规范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有效发挥职工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广泛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赢得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理解和支持。6月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扩面征缴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举办电视讲话、撰写宣传文章等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到扩面征缴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使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明白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每个用人单位都了解如何登记、到哪里登记、怎样申报、如何缴费;使劳动者了解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相关的权利义务及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营造有利于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扩面征缴清欠的强大合力
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国资、人事、监察、审计、发改、外事、法院、工会、新闻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把本部门的职责落到实处,形成扩面征缴清欠的强大合力。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把好关,共同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监察、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长期欠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审计。对一些欠费大户,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应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充分发挥扩面征缴清欠的主力军作用,充实扩面征缴工作人员,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征缴手段,督促用人单位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工商部门对新成立的私营企业和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要督促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审时,查验其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否齐全,缴费是否足额,凡证明不全或缴费不足的,可暂缓审验,并指导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对社会保险资金缺口要作兜底安排。在办理购买专控商品手续时,要审查其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足额缴费的,不予批准其用公款购买小轿车、高档办公用品等专控商品。有收费、罚没项目的事业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欠费情况,直接将代管或应拨付的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收入专户。
国资、人事部门在考察调整企业领导干部时,要把参保缴费作为考核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总会计师不能晋级、评先和获得年终奖励,当年拖欠严重的要进行诫免谈话,次年仍严重欠费且拒不缴纳的,给予组织处理。
监察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建议和群众的举报,对企业及其经营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审计部门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每年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单位要进行专项审计。
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清理欠费等案件。需要强制执行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未参保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厂长(经理)及主管领导不得参加劳模评选。
编制部门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核准工资基数时,对未参加失业保险和未足额缴费的事业单位,应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外侨部门在办理单位法人代表出国考察手续时,必须查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证明。未参保或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法人代表,一律不予办理出国考察手续。
工商联、个协、私协要负责教育会员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新闻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按时足额缴费守法光荣、拒不缴费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有能力缴费而不缴费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吉炳伟副市长任组长,宣传、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国资、人事、监察、审计、发改、外事、法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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