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禁止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禁止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汴政办〔2004〕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许高速公路是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后第一条由开封市政府管理的高速公路,是一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该工程被市优化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和市公安局列入开封市受重点保护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全线开工以来,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围绕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各级各部门在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工程建设进展迅速。但从目前发现的情况看,仍存在个别部门随意到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极大地扰乱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破坏了正常的施工秩序。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加快兰许高速公路建设掀起施工高潮动员会等会议上,市委书记孙泉砀和市长刘长春多次指出:“凡确有规定要收费的,必须经过市、县两级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哪个部门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都要严肃追究。”为了进一步贯彻会议精神和孙书记、刘市长的重要指示,有效制止有关部门随意向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罚款行为,市政府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兰许高速公路是我市乃至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该项目建设对于增加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务必将思想统一到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促进工程建设上来,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切不可片面强调部门利益而忽视乱收费、乱罚款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要把制止向施工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纳入到行业纠风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兰许高速公路建设掀起施工高潮动员会精神和孙泉砀书记、刘长春市长的指示,不得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收费,更不得搞各种形式的摊派、罚款,严禁“吃、拿、卡、要”。各级各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凡确有规定要收费的,必须经过市、县两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哪个部门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都视为乱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顾大局,有令不止,变相收费的,应给予严肃追究,以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在我市的顺利进行。

三、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加大施工环境治理力度

我市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加快施工进度的要求还有差距。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检查,坚决查处并纠正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那些典型的事件还要在媒体上给予公开曝光。市优化办、纠风办、检察院、监察局和公安局等执法、执纪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市政府办公室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兰许高速公路沿线各县进行督查,发现哪个部门仍然不通过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批准,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罚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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