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拟定的《关于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

安排意见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继续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巩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减少财源流失。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3〕18号、国务院国发〔1993〕60号文件、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汴政办〔1994〕35号文件和国务院颁发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领导小组决定今年继续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汴政办〔1994〕35号文件精神,开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吉炳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安洪海、市物价局局长张传俊任副组长,市物价局副局长樊汴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振江、市监察局副局长兼纠风办副主任李申、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梁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樊汴明同志兼任。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任副主任,4个部门的有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年审的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市本级年审工作从200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对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44个局委,将放在第一阶段年审,各县、区年审工作时间由各县、区年审办酌情自定。全市年审工作要求12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年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年审的范围:(一)市、县、区所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二)企业、个人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接受委托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三)中央和省驻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各收费单位原则上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年审办负责年审,年审的内容和方法等有关事宜仍按市政府办公室汴政办〔1994〕35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主要审核2002年度的收费政策和收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

四、年审的奖励与处罚

(一)年审中,对执行收费政策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年审中发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由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票据购领证》、停止发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处罚,由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

(三)对拒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职权,其《收费许可证》自行废止,财政部门停止发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继续收费的由物价部门按无证乱收费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年审工作是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乱开支、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年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物价、财政、纠风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各司其职、依法办事。

(二)通过年审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9号令和各项收费政策,努力做好《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对该变更而未变更的收费项目,特别是该取消而未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在这次年审中坚决纠正过来,为下步换发《收费许可证》做好准备工作。

(三)对于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汴政办〔2003〕1号)文件规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56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单独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加盖“此证所列项目和标准只限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收取”的特殊印记;凡未进入565项行政审批及收费的项目,在厅外审批、厅外收费的单位,通过年审,经市政府批准,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审批收费范围,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此证所列项目和标准只限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收取”的特殊印记,否则,取消该项目的审批和收费资格(市政府已批准厅外审批和收费的项目除外)。

(四)各级年审办公室在年审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确保年审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

(五)各级年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自觉维护政府公务人员的形象。

(六)各县、区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将年审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年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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