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
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管好我市收费资金流向,巩固“清费、治乱、减负”的成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第九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开展收费年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收费年审工作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吉炳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东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安洪海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马援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樊汴明、监察局副局长李申、财政局预算外处长张卫民、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仝柯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樊汴明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年审的范围
凡在开封市境内(包括中央、省、军队驻汴单位)经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均在年审范围之列。收费年审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履行年审。对县、区收费单位,凡有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市年审办可以提级年审或复审。
三、年审的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和服务内容对被收费单位实施了收费和提供了应尽的服务。
(二)是否按规定领取了《收费许可证》,有无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或不实行亮证收费的问题。
(三)在收费过程中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频次等问题。
(四)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填写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的;
(五)收费项目或标准发生了变更,是否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已经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真正落实,有无变换手法继续收取的;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与行政管理部门挂钩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部门是否存在利用管理职权,强制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服务并缴纳服务费用的;是否有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的。
(七)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了单位财务管理,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八)按照国家收费使用票据的管理规定,审验其使用票据是否正确,有无乱用收费票据和擅自印发、转让、转借、代开收费票据的。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了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十)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年审收费等事宜参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纠风办等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1994〕35号)执行。
四、年审的时限
收费年审工作主要是对收费单位上年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资金管理和收费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综合审验。对查出乱收费的重要问题,可跨年度审验。2005年市年审办的年审时限为:从7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各部门(单位)的具体年审时限由市年审办另行通知。各县、区年审办的年审时限,由县、区根据工作实际自定,但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今后全市的年审时间规定为每年的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五、参审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收费单位到年审办履行年审时,必须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执收人员的《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票据购用证,上年度购买的收费票据,收支帐薄,收费单位填写好的收费年审自审报表及其他相关年审的文字材料。
六、年审的奖励与处罚
(一)表彰奖励。年审工作结束后,各级年审办要进行年审工作总结,推荐评比出执行国家收费管理政策及资金管理方面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年审办将给予表彰。市年审办将建立收费年审诚信档案,连续三年被评为收费年审先进单位的,实行免审制度。
(二)处罚。对年审中发现认定的违法违纪问题,由年审办移交价格、财政、监察部门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予以查处。对损害被收费单位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给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乱收费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和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过新闻媒介给予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务和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年审工作制度,争取使一年一度的收费年审工作真正成为加强收费管理和清费治乱工作的重要手段,结合以往年审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对今后收费年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通过收费年审工作,使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政策清晰明了,突出对收费政策界限的把关工作。各级年审办要充分利用年审工作对一定时期的收费政策动态变化正确领会和把握,确保《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的正确完整和变更及时。
(二)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年审办公室要把收费年审工作作为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抓实做好。要结合当前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或上级有明确要求的,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降低标准的必须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现行收费政策进行梳理并提出建议,为政府或上级部门以后对一些收费政策的调整决策提供依据。要切实通过每年一度的收费年审工作,突出其规范执收部门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的工作特点。
(三)要突出重点领域的清费治乱工作。各级收费年审办公室在年审工作中,既要全面对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收费进行综合审验,又要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部门收费进行有针对性重点清理,每年要选择一至两个收费系统(部门)进行重点审验,并将审验结果上报市年审办。做到审验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切实达到清费治乱的目的。
(四)各级年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文明办公,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搞好收费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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