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汴政〔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工程,为优化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目前仍有个别部门随意到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止一些部门随意向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优化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促进工程建设上来,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把制止向施工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纳入到行业纠风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不准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收费,更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摊派、罚款,严禁“吃、拿、卡、要”。各级各部门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凡确有规定要收费的,必须经过县(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核后报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哪个部门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都视为乱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不顾大局,有令不行,变相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追究。
三、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加大施工环境治理力度
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检查,坚决查处并纠正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违纪典型的要在媒体上给予公开曝光。市优化办、纠风办、监察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今后,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区进行督查,发现哪个部门仍然不通过市、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批准,随意到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收费、罚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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