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娄政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娄底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1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1.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和建设幸福娄底的目标,以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为改革重点方向,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为全省水利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1.2改革原则水利改革必须遵循“六个坚持”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制度创新,依法推进;坚持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1.3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及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1.3.1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明显提升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涟水流域管理,全面推进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流域管理体制,使流域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建立完善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1.3.2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水利投入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水利融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形成全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1.3.3建立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1.3.4建立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以乡镇水利站和农民用水户协会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1.3.5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城市与农村供水、居民生活与工业服务业以及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在调整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经济杠杆作用。

2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1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目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突出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变“统分结合”为“集中管理”的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流域管理,构建和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涟水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从水功能区管理入手,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发送孙水流域水环境质量。

2.2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思路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组建水务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涉水事务。

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综合治理、科学发展”的原则,推进以水资源管理为核心的流域管理,加快实施涟水流域管理,理顺涟水流域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涟水流域管理委员会,组建涟水流域管理局,统筹全流域水资源、水环境管理。

遵循“水质优先、强化治理、综合协调、水源安全”的原则,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围绕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监测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建立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协调机制。

2.3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内容2.3.1深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遵循中央关于“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创新区域水公共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整合相关部门涉水管理职能,对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

1、理顺水务管理体制

(1)组建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机构。遵循“水务一体,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现有涉水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务管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内城乡涉水事务。

(2)整合行政职能。将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涉及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行政职能逐步调整归并,探索实行集中管理。将原水利部门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相关涉水职能职责统一划归水务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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