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漯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漯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有效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任务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主要是构建“二级机构、四级网络”。“二级机构”是指健全市、县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四级网络”是指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重点是在市、县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安全监察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骨干企业聘请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同志担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形成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要求

各县、区要根据行政区划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分布,建立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特种设备较多的骨干企业应聘任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三)发挥好安全监察机构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使用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定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查处;乡、镇(办事处)一级协管员对辖区村(社区居委会)一级协管员依照规定进行管理指导,并依法履行同级政府对辖区特种设备的兼管职责。

(五)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

(六)发现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和举报;

(七)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辖区有关单位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档案、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行之有效;

(四)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六)是否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对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公务时,自觉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廉洁自律,不参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经营活动;

(五)热情为企业服务,注意工作方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安全监察协管员离开岗位时,由所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回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交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的建设

各大、中型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较为集中和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市区和大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辖区内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八、各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规章;

(二)熟悉掌握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介质特性、安全状况及可能产生或发生的危险事故,制订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制定各类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四)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维修、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五)对本单位在用设备进行清查、排查,负责向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设备的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

(六)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设备的各类技术资料;

(七)组织或配合对各类特种设备操作的培训与安全教育,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

建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是延伸我市安全监察触角、强化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我市防范和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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