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召开的环保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豫环〔2005〕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否拒不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检查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是否存在反弹现象;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等。
(三)检查有关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三河”、“两个行业”、“30家重点企业”,即三里河、颍河、黑河三条河流,造纸、化工两个行业和30家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是否做到达标排放,省、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市政府下文关停企业和省、市环保部门致函要求关停企业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排污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五)检查各县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是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现象等。
(六)检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进度情况,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6月至7月)。
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形式动员和部署,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确定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名单。各县区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在抽查和重点检查之前,市环保、监察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改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区环保和监察部门要联合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名单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
(二)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
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应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理尚未落实的,要在2005年9月21日前落实到位,并进行公示。10月份,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意见确定的专项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至11月)。
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总结专项检查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各县区环保和监察部门要联合将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于2005年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环保执法监察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监察局、环保局牵头,并成立由市发改委、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监察日常工作。监察、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业务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执法监察秩序,对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电力部门负责对取缔、关停企业实施断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取缔、关停企业的营业执照;发改委负责清查已审批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在全市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检查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十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超标排污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同时要给予经济处罚;对连续2次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按照省政府52号令的要求,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对私设暗道排污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取缔。
(三)创新环境管理措施,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实行派驻监管人员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派驻监管人员制度”,对纳入省市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确保责任到位;二是建立环境监督员队伍。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环保监督员,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筛选出违法排污的重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限时督办到位,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四是实行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惩罚性制度。对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区,或者出境水断面连续3次超标的县区,将暂停当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督促当地加大整改力度。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查清违法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后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支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管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市要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媒体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出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将适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各县区环保和监察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漯河市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漯河市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邵成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兴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孔献市监察局局长
王银岭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安国兴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李秀云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连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钮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绍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邹富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中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夏光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东学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连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292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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