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超标排放氨氮废水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超标排放氨氮废水企业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漯政〔200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五”期间氨氮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豫政文〔2003〕144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及总量控制方案的批复》(漯政文〔2003〕1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超标排放氨氮废水企业限期治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12月30日前,我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氨氮废水企业必须做到浓度、总量达标排放。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三、环保部门要做好超标排放氨氮废水企业限期治理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附件:漯河市排放氨氮废水企业限期治理任务一览表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漯河市排放氨氮废水企业限期治理任务一览表

企业名称限期治理内容达标期限

漯河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废水氨氮达标排放2004年12月底前

漯河宏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废水氨氮达标排放2004年12月底前

河南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废水氨氮达标排放2004年12月底前

舞阳县腾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废水氨氮达标排放200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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