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有关收费项目用于城市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有关收费项目用于城市建设的通知

漯政〔2003〕2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双创”工作和中心城市建设步伐,集中财力办大事,市政府决定集中下列收费项目,纳入财政城建专户管理,用于城市建设。

一、集中用于城市建设的收费项目

(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部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市建委: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以省政府文件为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

(三)市人防办: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由市建委代收,返还人防办122万元)。

(四)市林业园艺局:绿化配套费。

(五)市房管局:城镇房屋租赁土地收益金。

二、城建专户的管理

城建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国家规定的专门用途及征收单位的工作经费。(一)年初由建设部门编制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执行。(二)年度内,根据收费增减情况,调整年初预算。(三)预算执行中,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审批执行;有关部门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直接拨付。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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