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漯政〔2004〕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报告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残联

(二○○四年五月九日)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明显提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仍然是普及初等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满足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推进全市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摆在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发展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是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现有的5所特殊教育学校均创办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除市特殊教育学校外,其余4所均属于附属学校,由于学校建校晚、底子薄、规模小、环境差,加上经费不足、设施落后、师资紧缺,明显落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加大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投入,为残疾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加强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保证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财政及教育部门应当专项列支特殊教育经费,并随着教育经费的增加逐步增加。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的规定,市直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漯河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细则》(漯政〔2003〕92号)的要求,将每年教育附加的3-5%用于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县区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分别由县区自行解决。

(三)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各县区要建立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专户,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决防止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由财政、教育、残联共同监督,专款专用,确保残疾少年儿童真正受益。

(四)坚持分类补贴原则。按照城市、农村地域的差别和中学、小学教学的不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分类补贴,达到城乡同步、效果同等,共同提高。

(五)坚持区域内招生原则。市直及县区特教学校招收漯河籍残疾学生,招生对象是指有学习、生活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综合残疾等类别残疾少年儿童。

三、确保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切实把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教育、残联、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教育、残联负责确定补助对象,以残联为主,财政、教育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落实,教育、残联负责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确保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二)保持发展平衡。目前没有特教学校的县,必须在下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把教育附加的特教经费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和残疾少年儿童就学补贴,对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认真论证,对每一笔开支都要实行集体决策,对每一阶段的资金使用情况都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公布,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一是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设立各种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特教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提供有关生活、学习用品,确保学生学习方便、生活自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施的投入。要配备多媒体教室、电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施,同时,要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开设两个以上职业技能教育项目,不断提高他们的生存条件和劳动就业技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要配备适合学生特殊需要的操作器材,利用科学的培训技能设备,提高学生的功能恢复和技能培养,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增设艺术门类的内容,挖掘所有学生的潜在能力。

二是提高生均费用,使特教生免费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的生均公用费用不低于300元,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列入计划,下达学校。特教生在校期间的杂费、书作费、住宿费等费用全免。对城市、农村在校食宿的特教生根据贫困程度分别给予生活费用补贴,生活补贴费用对学校不对个人。市级学校:特困生(家庭收入在城市低保线以下者),每生每年按300元补贴;贫困生(家庭收入在城市低保线以上、平均线以下者),每生每年按200元补贴;其他学生,每生每年按150元补贴。县区学校:特困家庭特教生,每生每年按200元补贴;贫困家庭特教生,每生每年按150元补贴;其他学生,每生每年按100元补贴。免除部分及补贴费用从教育附加用于残疾人教育的经费中支出。补贴对象需由村、乡、县逐级上报,经财政、教育、民政、残联共同研究确定。

对在校食宿的特教盲生免除一切费用。

三是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儿童的救助投入力度。制定多种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残疾少年儿童上学难的问题,杜绝以各种理由拒绝入学或因家庭贫困不能上学、辍学等现象的发生,使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健全学生入学水平,确保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巩固率在90%以上,毕业率在80%以上。

(四)加强特教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全市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偏少,且专业教师更少,制约着特教事业的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师生1:3的比例落实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尽快建立起一支适应特教事业发展、热心特教工作的专业教师队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报告的通知》(豫政〔1990〕59号)执行。同时要加强师资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职工外出进修,拓宽教师知识面,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为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五)强化舆论宣传,确保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圆其上学梦。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各类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招收残疾人就学,不得拒绝”的规定,学校、残疾少年儿童家长有义务、有责任鼓励、支持残疾少年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残疾人的氛围。

(六)继续推行扶残助学“救助工程”项目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的规定和《漯河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细则》(漯政〔2003〕92号)第四章第十九条“对接受教育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杂费”的规定,除对随班就读残疾少年儿童免收学杂费和书作费以外,对那些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仍继续采取社会救助的办法进行救助。

(七)实施奖惩制度。对在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不按时拨付特殊教育经费,挪用、截留特殊教育经费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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