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4〕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7月,我市7县5城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其中宾阳县遭受了解放以来罕见的特大洪灾。武鸣、马山、上林、横县灾情也较为严重,造成了全市有4908户灾民倒塌居民住房10678间,其中需要恢复重建的有3025户6257间、维修的1877户4407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月13日召开了全市抗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市委齐骥副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唐济武副市长作了具体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区务必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毁民房重建工作,让灾民搬入新居。三个多月来,各县、区认真贯彻全市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会议精神,采取措施推进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据统计,截止11月29日,全市已恢复重建住房有2532户、4966间,占7937%;已修复住房的有1660户、3906间,占8863%。其中完成恢复重建住房进度100%的有邕宁县、兴宁区;完成80%以上的有:武鸣县(9212%)、上林县(9210%)、城北区(9167%)、马山县(8985%)、横县(8493%);完成50%以上的有:宾阳县(7458%)、隆安县(78%)。

从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全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的问题是进度仍旧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倒房户多是生活困难的群众,自救能力很弱;个别县区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抓得不够紧,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兑现,组织发动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群众的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至今有的还在等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资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和择日动工的旧习俗等,严重影响了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现在立冬已过,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时间非常紧迫。为切实保证按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确保灾民安全过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把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突击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重建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重建任务,确保无房居住的灾民在2005年元旦前搬入新居。

二、要强化重建工作责任制。尤其是重建进度比较慢的县(区),要把灾后重建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责任到点、到户、到人,各部门与乡镇挂钩,乡镇与村委挂钩,做到灾后恢复重建有专人抓,专人负责,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认真抓好灾民建房服务工作。全市恢复重建住房数量多、面广,灾民自救能力不一,在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灾民恢复重建提供指导和服务。处处为灾民着想,充分调动灾民的积极性,帮助灾民重建住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重建中的困难。

四、要积极筹措恢复重建资金,管好用好重建资金。各县区要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组织对口援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弥补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要加强督查和汇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定期报告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有恢复重建任务的县、区,务必于每月8日、18日、28日向南宁市民政局上报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的情况,对典型经验要随时总结上报,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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