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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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南宁市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本县(区)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南宁市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简称“扶残安居工程”)列入200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改造1000户,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这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继“光明工程”后为残疾人办的又一件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残疾人这一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极大关怀,真实反映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的执政理念。为切实完成2005年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银行、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做起,结合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户人均年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极度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2005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必须全面建成,2005年12月底前1000户残疾人危改户全部入住新房。
三、实施标准
按照《自治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危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各城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危改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四、经费来源
“扶残安居工程”作为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每户补助50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六县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500元。
各县(区)切实要将本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应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6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为此造成不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县区责任。
五、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县区应提高建筑标准。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要镶上统一规格的标识。标识牌由市残联统一制作。
六、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成立南宁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残联、财政、国土、建设、扶贫、生态办、民政、审计、宣传等部门领导及12个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残安居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残安居工程”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另发)。12个县(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也要分别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扶残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扶残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扶残安居工程”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残联负责“扶残安居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扶残安居工程”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危改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市建委负责协调县(区)免费为危改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市生态办负责协调县(区)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改户建沼气池;市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危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改领导小组,加强危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改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区危改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改工作经费;制定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改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改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改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改任务。
3、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开发区)签订南宁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各县区也要同本县区乡镇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落实本县区乡镇、村委会的责任,并认真按危改方案的要求完成危改任务。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危改对象确定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把好危改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危改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残疾人家庭,同时必须是贫困残疾人。被确定的危改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危改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政府和县区残联审批。在确定危改对象时,注意照顾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无房户。
(四)上下联动,精心组织,确保危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使危房改造按照规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标准,县(区)政府要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一是由县(区)残联、国土、建设部门负责,要深入村坡协调和帮助危改户选好宅基地测量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二是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建房的特点,负责危改房的设计,做到美观大方实用,符合时代特征。三是由村委会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出工出力、帮助危改户打、运石头,挖、砌地基、修建房屋。四是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由县(区)残联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五)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所有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求处理,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危改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七、危改任务完成时间
今年危改核查确定对象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5月份进入房屋改造实施阶段,10月份完成年度危改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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