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水管〔1995〕13号)以及《关于开展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通知》(桂水水管〔2002〕105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权划界的必要性

(一)确权划界是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需要。由于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还存在大量的建(构)筑物没有迁移,非法围垦、取土、放牧、集市贸易、乱堆放物料、乱倒垃圾等行为制而不止,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和阻碍了邕江河道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从2002年起,市人民政府投入巨额资金对南宁市邕江河道进行大规模的河道清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民办事实的头号工程–邕江堤路园工程的北岸部分已全部建成通车。为了巩固河道清障的成果,避免旧障才清、新障又设,确保行洪畅通,同时,加强对已建成堤路园工程的管理,必须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

(二)确权划界是确保防洪抢险工作顺利完成的需要。由于没有明确管理范围,各单位、各部门责、权不统一,堤防抢险道路不畅,严重影响了防洪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度。只有明确管理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才有利于依法开展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明确职责和权属,规范管理,以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确权划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确权划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规范和完善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法确权划界的依据。

二、确权划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确权划界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严格依法划界、依据确权,全面扎实开展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现责、权、相统一,确保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护首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确权划界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依法划界,依据确权,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河道堤防工程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的原则。

三、确权划界的目标和任务

(一)确权划界的目标。通过依法划定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明确管理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的防洪功能和社会效益。

(二)确权划界的任务。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土地、建(构)筑物等进行勘测调查、核实、造册登记。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上图,标明管理范围蓝线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南宁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划界、竖立界桩。与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有关联的单位、村委(居委会)或生产队、个体(业主)签订土地、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协议书,办理确权划界证书和使用证书,将确权划界成果予以公布。对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依法经批准修建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管理档案。

四、确权划界的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南宁市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黄家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黄礼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蒙天森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王力加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沫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文市建委副主任

杜宜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如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正华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燕碧市园林局副局长

钟建国市法制办副主任

叶盛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忠善兴宁区副区长

杨程永新区副区长

许文贤新城区副区长

何东就城北区副区长

赖定凡江南区副区长

卢环宇市大堤管理处党委书记

林荣市大堤管理处主任

谭祥友市大堤管理处副书记

李宁克市大堤管理处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荣、叶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宁克兼任,人员由市水利局和市大堤管理处抽调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大堤管理处(地址:市河堤路83号),办公室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五、各单位、部门、城区的工作职责

(一)市水利局工作职责。负责"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部门、城区等签订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协议书。

(二)大堤管理处工作职责。负责编写印发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相关资料。负责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管理图,图幅比例1:2000,图纸上标明沿线管理范围的土地、建(构)筑物、植物等各类地物的性质的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相关的协议书。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立桩工作。

(三)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工作相关经费的筹措工作。负责审核和支付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工作的各项费用。

(四)市规划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调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负责依法划定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红线的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负责依法界定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集体、国有土地的性质的鉴定工作。负责发放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确权划界证书。

(六)市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安全保卫工作。

(七)市法制办工作职责。负责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确权划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解释工作。

(八)市交通局工作职责。负责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负责对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协议书。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范围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

(九)市建委工作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登记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单位的土地、建(构)筑物等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协议书。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范围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市水利局、市大堤管理处,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立桩工作。

(十)市市政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登记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单位的土地、建(构)筑物等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协议书。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范围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市水利局、市大堤管理处,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立桩工作。

(十一)市园林局工作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登记在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单位的土地、建(构)筑物等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负责协助所管辖的单位签订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协议书。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范围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市水利局、市大堤管理处,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立桩工作。

(十二)相关城区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开展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并负责实施。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的土地、建(构)筑物等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协助测绘单位现场确定土地、建(构)筑物等物体的位置、权属等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乡(镇)街道办、村委等部门与市水利局签订相关协议书。负责指导乡(镇)、村委与生产队(组)、村民(居民)签订相关协议书。负责对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所管辖范围的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协助市水利局、市大堤管理处,做好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立桩工作。

六、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及确权划界工作内容

(一)管理范围。南宁市邕江河道,是指邕江上游三江口至下游柳沙园艺场宋厢分场的邕江河段。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分为有堤防河段和无堤防河段两部分。

1、有堤防部分河段的确权划界范围:以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行洪区及堤防背水面坡脚起50米内的护堤地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按堤路园形式建设的以堤路园背水面的路边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

2、无堤防部分河段的确权划界范围:原则从岸边起纵深100米范围内。根据现场地形情况,部分河岸段纵深150米范围内。

(二)确权划界的工作内容。对现有土地、建(构)筑物的有关单位、个人签订土地、建(构)筑物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协议书,规范现有土地、建(构)筑物的使用和经营性质,明确维持土地、建(构)筑物使用和经营性质不变。如果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必须报市水利局审查同意。

七、确权划界的工作步骤

开展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协调、宣传和动员阶段,时间从2004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工作人员对确定的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果树竹木等进行详查,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及合法性,并分类登记。

第三阶段:签订协议、资料整理阶段,时间从2005年5月1日至7月30日。为资料整理和与被确定为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确权划界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及生产队签订协议书。

第四阶段:整治、立桩阶段。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在明确了土地、建(构)筑物的合法归属后,对违章使用的土地、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整治,特别是严重阻洪的建(构)筑物要依法拆除和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划界定点立桩。

第五阶段:验收及总结阶段,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成果汇报、归档、组织验收和总结表彰。

八、确权划界的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投入到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建设工程发挥更大的防洪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工具,宣传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沿河、堤防范围进行宣传,取得有关单位和市民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顺利开展确权划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风险抵押。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是一项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的工作。为了增强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顺利完成,对参加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九、确权划界经费筹措

南宁市邕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经费由市财政解决,经费列入财政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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