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0号)要求,我市按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统一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等情况,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科学执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

残疾人抽样调查牵涉面广,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调查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唐济武副市长

副组长:周尚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朝东市残联理事长

施先文市统计局副局长

沙文胜市民政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张穗先市残联副理事长

蓝岚市妇联副主席

黄平昭市老龄委副主任

许向东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陈远程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钱治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陈宁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

朱丽茵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覃瑞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欧志芳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副科长

韦振廷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杨敏共青团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红英市民委文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办公室主任:张穗先(兼)

副主任:曾春玲市残联组织联络维权科科长

刘娟市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

张璋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琳琳市民政局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残联、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各部门抽调组成。

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通知》的精神:我市的宾阳县、马山县、江南区被确定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中县(区),这三个县(区)需要在8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在自治区抽样办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市和抽中县(区)成立抽样办公室开展调查期间,要配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员应在5人左右,由残联、统计、民政、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职人员要确保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须征得南宁市抽样调查办公室同意。办公室组建后,要立即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首位,充分提高对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认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钻研抽样调查的有关业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抽样调查的业务流程,边学边干,尽快进入状态,使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经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从本部门的职责出发,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市级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重视这一工作,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要牵头协调本级抽样调查办公室,认真做好调查队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开展调查等工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认真做好抽样调查各个阶段的工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采取分层、等距整治群、分阶段的概率比例抽取800个县级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自治区安排我市3个县(区)作为全国抽样调查的样本,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新修订的残疾人标准,查清各类残疾人的真实数量,以科学的计算方法推算出目前我市残疾人的数量;掌握各类残疾人的致残原因、分布情况、民族比例及其康复、教育、就业、家庭生活等状况;对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性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资料。

根据全国和自治区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5年—2006年3月31日)

1、各抽中县(区)组建领导小组和抽样调查办公室,8月31日前上报南宁市抽样办;制定本县(区)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2、9月参加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市及抽中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抽样办领导参加会议;

3、各抽中县(区)抽样办收集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有关资料,于9月20日前编制本县二级抽样框,上报南宁市和自治区抽样办;

4、10月参加自治区抽样办组织进行的自治区级试点调查,市及抽中县(区)抽样办派业务骨干参加;

5、12月5日前在抽中县(区)完成3支调查队的组建工作;报南宁市和自治区抽样调查办公室;

6、2006年1—2月底3支抽中县(区)调查队和抽中县(区)抽样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级培训和试填工作;

7、2006年3月5日前各抽中县(区)完成陪调员队伍的组建、培训工作;

8、2006年3月15日—21日进行入户调查前的摸底工作,调查员和陪调员共同完成调查底册的编制工作。3月22日前,3个抽中县(区)完成汇总摸底数据,上报南宁市和自治区抽样办;

9、各市及抽中县(区)抽样办编制经费预算、落实调查工作经费;

10、2006年2—4月市、县(区)抽样办调动宣传媒体,开展各种社会宣传活动。

(二)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31日)

1、全国现场调查登记时间:2006年4月1日—5月15日,调查的标准时间:2006年4月1日0时。3支南宁市抽中县区调查队入户调查,填写《住户调查表》和筛查疑似残疾人;

2、各科医生对0—6岁儿童和疑似残疾人名单,采取设站和入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残疾人调查表》;

3、各调查队以填写的《住户调查表》和《残疾人调查表》进行自查、互查与复查,重点议查疑似残疾人是否重漏;有疑问的进行入户检查;

4、各调查队逐个对每个调查小区的调查表进行数据质量和填写质量进行验收;

5、各抽中县(区)抽样办随机抽取4个调查小区按规定的抽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重新调查。

(三)数据处理汇总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底)

1、南宁市抽中县(区)按快速汇总要求,以调查小区为单位装订调查表,填写调查小区封面,再以县为单位,对调查小区封面数据进行审核、汇总;6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南宁市和自治区抽样办,同时派专人将调查表送自治区抽样办;

2、6—7月封存原始调查表,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抽查3—4个调查小区。被抽中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的县(区)配合自治区抽样办完成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3、自治区抽样办抽取4个调查小区进行自治区级事后质量抽查,被抽中小区所属县(区)配合自治区完成自治区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4、10月31日前,南宁市3个抽中县(区)抽样办对本县(区)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并上报南宁市和自治区抽样办;

5、2006年10月—2007年底为数据复录、质量评估、快速汇总、资料公布、建立数据库、数据研发和调查总结阶段。

我市要切实认真开展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工作,抽中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南宁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中山路66号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楼502—603室;邮编:530012;电话:0771—2832965、2825670;传真:2832905)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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