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3]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南宁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以下简称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93号)文件的精神,现制定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构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各县和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必须把认识和步调统一到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建立责任制,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结合本县、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市政府以南府办[2003]139号和140号文成立了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市属各县也要根据桂政办发[2003]93号文的要求,成立相对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将工作机构名称、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材料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治理整顿职责分工

为了保证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根据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桂政办[2003]93号文的职责分工,作如下分工:

(一)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市政局负责。

(二)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市政局负责。

(三)涉及机动车辆的集资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财政局、市纠风办、交通局负责。

(四)涉及机动车辆的罚款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五)涉及机动车辆的摊派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负责。

(六)路桥收费站的清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七)道路检查站的清理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全同市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负责。

各县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治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

三、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按照自治区桂政办[2003]93号文要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各地市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由市属各县和市各业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集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清理整顿的要求,对一些确实需要保留的站点和项目,市各业务部门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凡在中央和自治区公布目录之外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这一阶段工作要求在2003年8月底前完成。

市属各县和市各业务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材料于2003年8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是整顿道路站点阶段。市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目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进行清理整顿。对要取消的收费站,限期拆除相应收费设施;对符合条件保留的收费站,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审批,重新确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收费站、检查站实行集中公告,这一阶段工作要求在2003年9月底前完成。

各县和各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小结于2003年9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3年10月10日前由市协调小组将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0月―11月自治区政府组织对全区各地治理公路“三乱”的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将在11月开始,组织对全国各省市治理公路“三乱”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由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对一些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市协调小组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度,共同做好治理整顿这项工作,坚决杜绝对机动车辆收费和道路站点执法等方面再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时、按质完成对机动车辆收费和道路站点的治理整顿工作。

南宁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