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4〕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各县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南阳市关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04〕59号)文件精神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督查,检验各县市区政府对前段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秩序的情况,防止农民集体土地资源流失和农民群众失地又失业问题发生,保持农村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检查内容
督促检查的范围:1999年1月1日以来,依法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监管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给个人是否做到了足额到位。
(二)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情况。各级政府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限止2004年12月31日前必须纠正,凡是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费的,限止2004年12月31日前必须到位。
(三)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案件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情况严重,造成群众性集体上访等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重点建设工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进行检查,单列报表(如宁西铁路、许平南高速公路、南邓高速公路等项目)。
三、检查方法
这次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由监察机关牵头,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每组不少于4人,各县之间互相检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到县市区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互查及联系领导见附件)。检查采用听取汇报、调阅账务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1999年1月1日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弄清征地宗数、亩数、应给农民的补偿费用数、实际支付补偿费用数、拖欠、截留、挪用各是多少,各县市区要统计到乡(镇、办),重点建设项目单独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依法足额补偿到位,是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到位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督查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并写出负责性的检查落实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注重检查实效,提高检查质量。对征地的审批,补偿费的拨付、发放、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逐宗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对非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随意降低补偿标准、贪污、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及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督查组要严明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依法检查,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五)根据省政府暂停我市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决定,2004年12月31日前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仍未到位的,市政府也将暂停有关地方的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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