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

宁政办〔200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改革推动战略,推进我市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的通知》(闽政[1999]10号)的精神,指导、规范我市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企业改制程序

(一)拟改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提出改制书面申请报告,包括:1、企业改制申请;2、企业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3、企业主管部门的转报意见。报同级体改办办理企业改制立项。立项后企业应当成立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筹备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出资人、企业管理层、企业工会代表参加。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章程以及认股方案。

(二)聘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策划企业整体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草案,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审计验资等工作。国有企业评估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的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三)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改制方案,经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体改部门根据有关政策需要,会同国资、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审查。企业应报资料:1、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国有企业含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新公司章程等);2、国有企业需报国有资产及土地评估与确认报告、职工安置费核定报告;3、企业主管部门转报意见。经体改部门综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研究批复,其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市级体改部门审核,转报省政府研究批复。

(四)经政府研究批复的改制方案,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改制企业根据政府批复并经相关程序通过的改制方案,按照工商、国资、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规定,办理资产过户、劳动关系变动、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同级体改部门根据政策要求,会同国资、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产权变更等工作进行验收。

二、加强对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央和省、市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体改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与改制企业签订《改制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推进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市、县直机关、企业主管部门选调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组成企业改制工作推进小组,深入改制企业进行具体指导,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规范进行,避免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产生。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程序参照本通知施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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