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宁政〔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制定本纲要。
一、宁德市“十五”残疾人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残疾人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社会助残氛围日益浓厚
随着“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以及公共媒体的大力宣传,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逐渐形成。“十五”期间,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登记、助残倡议、志愿者爱心系列服务活动、助残大使挂钩帮扶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每年的助残日期间,市教育局结合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号召全市中、小学师生为当地特教学校(班)捐款捐物,支持办学。宁德师专、职业中专、技校、电大的青年志愿者,或走上街头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开展便民服务,或走进残疾人家中慰问帮扶,或深入福利院为孤残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深受好评。各中、小学开展的红领巾助残活动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助残志愿者1040人,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5个。
(二)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我市“十五”期间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272例,其中人工晶体植入占90%以上,配用低视力助视器237名,培训家长90名,完成肢体残疾康复训练383名,完成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7名,完成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25名(其中机构训练172名,家庭训练153名);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94名,完成聋儿家长培训324名,完成“听力助残”配戴助听器133名,完成麻风畸残矫治手术52例,发放辅助用具310件,完成康复训练79例,完成普及型假肢装配242例,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3964件。开展精防工作的霞浦县、柘荣县均成立了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查摸底,举办了乡、村两级的培训班。
(三)各级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
2004年我市成立了宁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并召开了全市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聘请了名誉主席。全市整合社区158个,其中43个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通过采取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结合实际,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法,积极开展社区选聘残疾人联络员工作,福鼎、蕉城、霞浦、寿宁、福安、屏南等县(市、区)已有35名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走上聘任岗位。市级残联组建了4个专门协会,并分别召开了各专门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协会领导机构。各专门协会在成立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如在助残日活动中,盲人协会积极组织了盲人按摩师,配合市、区残联走上街头,开展回报社会便民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在2004年底震惊世界的东南亚海啸赈灾中,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组织残疾人朋友为海啸赈灾义捐,广搏好评。目前全市已有各类专门协会17个。
(四)贫困残疾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我市农村残疾人116352人,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36222人。“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中,都把残疾人扶贫保障工作纳入大盘子,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十五”期间我市共争取495万元中央康复扶贫款,省配套扶贫款281万,用于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脱贫解困。共有5000多残疾人获得康复扶贫贷款,经过五年的努力,这些残疾人在康复扶贫资金的帮扶下大部分摆脱了贫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发展
成立了宁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工作更加落实。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市建设主管部门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工程规范的强制性条款,在市政工程建设及公共建筑物建设项目的图纸审批上严格把关,在城区新建的人行道上基本都按要求铺设了盲道和标准轮椅坡道,对旧城区改造工程都按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改建和扩建。目前,在宁德市区的主要交通干道,部分大型商场、医院、星级宾馆等都有了一定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市残联还加强了信息的无障碍交流,建立了宁德市残联网,使更多的人了解我市残疾人事业。
(六)文化体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市立足实际,积极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在全省第二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获金牌12枚,银牌12枚,铜牌16枚;在省中小学生残疾人运动会上,获羽毛球团体总分第一名,田径、乒乓球分获团体总分第四名,团体总分以相差1分的成绩列居全省第五名;在福建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29名残疾人运动员奋力拼搏,在参加的6个大项17个小项中共夺得12枚金牌、7枚银牌、3枚铜牌;在第三届全省特奥会上15名智障运动员也夺得了11枚金牌、12枚银牌、8枚铜牌;2005年我市特奥篮球队代表福建省参加东亚区特殊奥林匹克篮球赛,获得了22-29岁组银牌;蕉城区特教学校学生刘美宾、黄振炳参加全国特殊奥林匹克举重赛获得了3金3铜的好成绩。参加全国及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的人数和成绩都创下了我市最好的历史记录。
(七)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针对性、技术性、实用性”的原则,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技术观念、文化等多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举办了培训班256期,培训残疾人5642人,其中岗前培训3532人,岗后培训2110人。培训项目涉及电机、电器、印刷业、电脑、种植业、养殖业等。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为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生活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我市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机制还不完善,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乡镇残联组织力量偏弱,村居残协不健全,服务手段滞后,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薄弱;部分残联干部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按照本纲要的总目标和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2.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使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立足当地,切实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2.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助残康复”的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港澳台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资助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营造“助残康复”的良好社会环境。
2.组织实施全国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继续抓好省“百千万”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抓住实施项目的大好机遇,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宽康复救助渠道,以项目带动“十一五”康复任务全面完成,为实现我市2013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夯实基础。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功能建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康复技术服务,调查掌握辖区残疾居民基本健康状况,建立个人档案;指导功能障碍者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和生活环境改造,并帮助有需求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4.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5.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
6.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级聋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8.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县(市、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9.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10.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11.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1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残疾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教育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主要措施
1.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争取建立一所市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4.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教育事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
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制定特教学校残疾人助学金补助标准。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落实“两免一补”,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免费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鼓励社会力量扶残助学,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5名,保健按摩人员105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3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政策,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保障金管理,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等有关工作。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积极采取劳务派遣的就业形式,集合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紧密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组织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优势,通过市场化、企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运作,进一步开创我市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7.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创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9.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10.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扶持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帮助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解决住所问题。
主要措施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将贫困残疾人及家庭纳入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到户到人的范围。采取措施,保证中央和省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集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为一体的功能作用,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相对贫困问题,确保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摆脱贫困。
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年度计划,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扶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每一年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
4.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5.要做到逐户明确帮扶措施,帮扶责任要落实到人,各项优惠政策、扶贫资金要统筹优先落实到贫困残疾人身上,通过以实施“到户到人”扶贫为模式,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以强化实用技术培训为手段,努力提高贫困残疾人劳动素质和技能水平;以扶持“种养加”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为渠道,努力带动贫困残疾人在参与劳动生产中脱贫致富。
6.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在国家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中央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7.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在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中,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优先安排,在搬迁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县(市、区)要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并安排和筹措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组织参加全省、全国重大体育赛事,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
4.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参加全省第八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第五届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6.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7.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扶持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
8.积极参加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特奥运动会。争取输送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十一五”期间,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市级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组织参加“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十一五”期间,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如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信息无障碍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成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3.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4.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提供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任务指标
-—巩固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街道(乡镇)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配合做好对残联班子的考核了解,落实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
4.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丰富基层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积极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要支持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
5.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组织参加好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8.继续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安排与本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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