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88-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托幼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幼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托幼园所经济收支情况,为改善幼儿园所的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我们会同市教委、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总工会、荔湾区托幼办、荔湾区教育局联合组成调查小组,对我市部分托幼园所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我市一九八五年制

定的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穗府办[1985]70号文),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不重新调整收费,保教队伍难以稳定,园舍设备得不到改善,必将影响在园、所幼儿的保教质量。因此,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们重新调整广州市各类托幼园所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具体

意见如下:

一、各类园、所按月收费的项目统称为保育费、杂费和公立园的学费(各项收费或报销标准参照附表)。其中单位报销一栏均在单位福利费或福利基金项下支出。

二、非“三免”或已办“三免”手续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小孩无论进入那一类园、所,其杂费、膳食费均由家长自负。

三、公立园三岁以上的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学费由家长自负,附设三岁以下托儿班的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已办“三免”手续的独生子女保育费、学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家长不必自负。

四、民办园、所的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已办“三免”手续的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五、独生子女进入机关、厂企、院校对外开放的园、所:

1、父母双方不在该单位工作的非“三免”独生子女,其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2、父母一方在该单位工作的非“三免”独生子女,该单位在收本单位职工幼儿保育费(家长自负一栏)时可适当少收,同时可向对方单位收回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的一半;如果是“三免”独生子女则向对方单位收回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的一半。可由园、所开收据交家

长对方单位报销。

3、各单位应积极办好本单位的托幼园所,并尽量动员职工子女在本单位托幼园所入托。但居住地点离本单位园、所较远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其职工子女到附近园、所入托,其保育费则按本文有关规定报销。

4、如果父母双方单位都办有托幼园所,其子女的入园入托,由家长自己选择。其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不再向对方单位报销。

六、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两个小孩并同时在园、所入园、托的,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个孩子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如两个孩子中一个读书,原已明确由甲方单位负担的,则继续由甲方单位负担;另一个在托幼园所入托的,则由乙方单位负担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

七、父母一方去世,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如重新组织家庭,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三免”

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八、父母离婚,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携带孩子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携带孩子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如重新组织家庭,则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九、父母一方无业或在农村、外地、港澳、海外、个体经营的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

十、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

十一、革命烈士子女进入托幼园、所,应优先录取,“三免”和非“三免”的独生子女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孩子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如果健在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园、所应免收其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杂费及公

立园学费。如重新组织家庭,则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杂费由家长自负。

十二、凡进入私办园、所的“三免”和非“三免”的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孩子,其保育费的报销办法可参照民办园所的标准执行。

十三、无论是“三免”或非“三免”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小孩,在寒暑假需留园、所的,全日制另收留园费每月十五元(半月收八元),寄宿制另收留园费每月二十五元(半月收十三元),由家长自负。

十四、凡进入省育才一、二院、省政府大院托儿所,部队园、所的,其收费和报销办法的解答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十五、凡在广州市地区的各单位办的园、所,其收费标准及报销办法必须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市属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以前有关园、所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广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日

广州市(不含郊县)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

┌─┬─────┬───────────┬───────────┬─┐

│││全日制│寄宿制││

││园、所├───────────┼───────────┤备│

│年││(每月)│(每月)││

││├─────┬─┬─┬─┼─────┬─┬─┬─┤│

│││保育费│杂│││保育费│杂││││

│龄│├─┬─┬─┤费│学│合├─┬─┬─┤费│学│合││

│││家│单│小│∧│││家│单│小│∧││││

││类型│长│位││家│││长│位││家││││

│组││自│报││长│││自│报││长││││

│││负│销│计│自│││负│销│计│自│││注│

││││││负│费│计││││负│费│计││

││││││∨││││││∨││││

├─┼─────┼─┼─┼─┼─┼─┼─┼─┼─┼─┼─┼─┼─┼─┤

│││九││九│六│三│十│十││十│八│三│三││

││公立园││/││││八│九│/│九│││十│/│

│三││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岁├─────┼─┼─┼─┼─┼─┼─┼─┼─┼─┼─┼─┼─┼─┤

│以│民办园、所│十│十│二│六││二│十│十│三│八││四││

│上│及机关、厂││二│十││/│十│六│六│十││/│十│/│

││企院校园、││元│二│││八│元│元│二│││元││

││所对外开放│元││元│元││元│││元│元││││

├─┼─────┼─┼─┼─┼─┼─┼─┼─┼─┼─┼─┼─┼─┼─┤

│││十│十│二│六││三││││││││

│二│公立园│三│四│十││/│十│/│/│/│/│/│/│/│

│至││元│元│七│││三││││││││

│三││││元│元││元││││││││

│岁├─────┼─┼─┼─┼─┼─┼─┼─┼─┼─┼─┼─┼─┼─┤

││民办园、所│十│十│二│六││二││││││││

││及机关、厂│三│四│十││/│十│/│/│/│/│/│/│/│

││企院校园、│元│元│七│││三││││││││

││所对外开放│││元│元││元││││││││

├─┼─────┼─┼─┼─┼─┼─┼─┼─┼─┼─┼─┼─┼─┼─┤

│││十│十│三│六││三││││││││

│二│公立园│六│六│十││/│十│/│/│/│/│/│/│/

│岁││元│元│二│││八││││││││

│以││││元│元││元││││││││

│下├─────┼─┼─┼─┼─┼─┼─┼─┼─┼─┼─┼─┼─┼─┤

││民办园、所│十│十│三│六││三││││││││

││及机关、厂│六│六│十││/│十│/│/│/│/│/│/│/│

││企院校园、│元│元│二│││八││││││││

││所对外开放│││元│元││元││││││││

└─┴─────┴─┴─┴─┴─┴─┴─┴─┴─┴─┴─┴─┴─┴─┘

1988年8月19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