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平顶山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平顶山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的通知

平政[2002]42号

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了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备战河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和2003年9月在南宗举办的全国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市政府决定举办平顶山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2年9月中旬。

二、竞赛项目:设田径、游泳、乒乓球、举重、射击、盲人柔道、羽毛球、自行车8个大项。

三、组团方式:各县、区、市为一个组团单位,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单独组团。

四、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严密组织,认真选拔训练运动员;

(二)各县、区、市必须组成以主管副县、区、市长为团长、参赛运动员总数不少于20人的代表团参赛,且19岁以下的运动员人数要达到本团参赛运动员总数的30%;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运动员参加比赛创造条件,要对参赛运动员尤其是农村籍运动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要以本届运动会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帮助残疾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助残新风,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五、成立平顶山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筹委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振(副市长)

副主任:王富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义(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杨德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祥(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胜利(市残联副理事长)

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王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336243972380。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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