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6〕3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濮阳市2005—2010年传染病防治规划
为做好全市传染病控制工作,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濮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重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病治病措施,大力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人民健康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改革总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疾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积极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重点传染病;巩固基本消灭脊灰、白喉、疟疾成果;完善并落实重要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无大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计划免疫疫苗以及预防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接种。加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防治医院的建设,完善传染病预检分诊室软硬件建设,提高传染病的治愈率。
三、具体规划和指标
(一)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比“十五”期间有所下降,力争平均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
(二)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报告率在98%以上,疫情漏报率控制在2%以下。
(三)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新生儿乙肝接种率城市稳定在95%以上,农村确保在90%以上。完善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降低病毒性肝炎的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实施安全注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和安全评价,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四)大力推广门诊化接种,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达标率在85%以上。
(五)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加强霍乱、O157∶H7大肠杆菌等相关疾病的快速诊断和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确保在全市范围内不出现霍乱疫情中、高强度流行,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伤寒的发病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痢疾发病率稳中有降。
(六)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控制其暴发、流行。
(七)巩固消灭脊灰成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脊灰毒株病例发生。
(八)积极推广大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到2010年,DOTS覆盖率达100%,涂阳结核病发现率达70%,结核病治愈率达85%以上。
(九)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全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50%以上;高危人群达90%以上;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加强对HIV感染者管理和规范化治疗,力争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十)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提高对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增强大卫生观念,全面负责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宏观调控,增加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投入,保证和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二)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传染病控制工作,充分利用疾病控制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加快疾病控制机构硬件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疫情管理、传染病控制手段,提高疾病控制机构服务能力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机构基本建设以及人才培养
重点是抓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医院的建设,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为能承担辖区预防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咨询、调查研究、信息处理以及传染病流行、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功能的综合性预防保健机构,使传染病医院对疾病的诊治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传染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基层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农民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
建立培训机制,强化全员培训,开展在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与有关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挂钩。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全市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抓好重点疾病的防治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重点抓好肝炎、伤寒、O157∶H7、“脊灰”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集中力量消灭和控制一些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
要完善疫情网络直报,各县(区)要增加对疫情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在5年内,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全部实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控制人员主动搜索疫情,搞好疫情监测,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减少漏报,并及时做好急性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各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指挥扑灭疫情。
各级医疗单位要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事故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着重加强疾病监测和传染病预测预报工作,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流行等动态规律,为制定疾病防治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五)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防病工作
健康教育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先导和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结合创建卫生城市(镇)活动,以职业人群、学生、妇女和老人为重点,利用书报杂志、电视、广播、音像等宣传媒介,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发挥健康教育在卫生防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强化督导,依法加强传染病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主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对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指导,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凡发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控制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迟报、瞒报、漏报疫情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传染病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把传染病防治任务列入政府长远规划,制定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为群众健康负责的原则,要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控制工作合理规划,制定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加强传染病防治经费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传染病控制措施,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疾病控制项目的监督、指导,严禁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疾病控制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为传染病控制工作提供保障;对中央、省、市疾病控制项目,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公共卫生事业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凡发现挪用、截留、不按期落实项目资金者,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机构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预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动物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合作机构,严防动物疫情向人间传播;加强预防控制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要形成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市新闻部门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市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严防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市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恶意传播传染病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有关传染病的检查和治疗。
六、监督评价
为更好地落实“十一五”传染病防治规划,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掌握进度和评估质量,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项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附件
濮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东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信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袁凤勤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翠琴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金宝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黄新杰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任留法市广电局调研员
张瑞廷市畜牧局副局长
姚自立市公安局调研员
吕建军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时文彦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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