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6〕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濮政〔2005〕53号)精神,在我市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了《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落实执法责任,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内容十分繁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拟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步骤、期限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并上报结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落实执法责任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切实做好评议考核工作。

二○○六年一月十日

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濮政〔2005〕53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为评议考核工作创造条件。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执法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也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这三个方面一并梳理、一并上报。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是梳理依法由自身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目前主要是梳理有关通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规定应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款。

在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要将本部门、本级政府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项目数量一一列出。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梳理完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制作《濮阳市××委(局、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见附件一、二),并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经征求意见和审核,按市政府确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变动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科学合理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对行政执法依据确定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其分解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内部分解执法职权,不同执法机构和不同执法岗位之间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流程清楚。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内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提出意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主管领导审批这三个环节的职权关系,确保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五、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一)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有六项,应当认真抓好落实。(1)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执法资格。(2)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合法、适当,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备案,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3)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征收、行政发放等具体行政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和标准。(4)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将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市政府备案,备案率要达到100%。(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的,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列出有关的依据、事项、程序、时限和标准。(6)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1)通过制定文件,明确各执法事项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2)通过制定文件,将每一执法事项进行量化或者具体化,对每一项执法工作确定明确的标准、程序以及要达到的年度目标。例一,对每一行政许可事项,都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办理机构、办理岗位、办理人员、办理依据、办理步骤、办理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年度的合法率),并以百分制的形式确定相应分值。例二,对每一行政处罚事项,都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办案机构、办案岗位、办案人员、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并以百分制的形式确定相应分值。对行政征收、行政发放(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参考例一、例二办理。(3)在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有关专门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并根据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对较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和法定程序,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执法责任,(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2)依法应当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名义作出的执法行为,都要参照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3)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暂行规定》规定报市政府备案,备案率要达到100%。(4)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行。

六、有关事项和时间安排

(一)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和落实执法责任,首先要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其次要执行“三定”规定或者现行有效的编制文件;部门之间在具体执法职权上划分不清的,不应当影响整体工作,应当作为个别问题请求编制部门依法确定。

(二)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要在2006年2月底之前完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要在2006年3月20日之前完成;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要在2006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各县(区)、各部门每项工作完成后,要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分别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一

濮阳市××委(局、办)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结果〔范本〕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3.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日期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1

2

行政

法规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12.1

2

地方性

法规1

2

部门

规章1

2

政府

规章1

2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日期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7.1

2

行政

法规1

2

地方性法规1

2

部门

规章1

2

政府

规章1

2

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法〔共项〕

1.非法定工作和休息办法审批。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

3.…

……

(二)行政处罚〔共项〕

1.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处以罚款。法律依据:

2.…

3.…

……

(三)行政强制〔共项〕

1.…

2.…

3.…

……

(四)行政征收〔共项〕

1.…

2.…

3.…

……

(五)行政裁决〔共项〕

1.…

2.…

3.…

……

(六)行政确认〔共项〕

1.…

2.…

3.…

……

(七)行政给付〔共项〕

1.…

2.…

3.…

……

(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项〕

1.…

2.…

3.…

……

附件二

××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结果〔范本〕

一、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

单位名称:××市人民政府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负责组织实施的通用法律、法规、规章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日期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7.1

2

行政

法规1

2

地方性

法规1

2

政府

规章1

2

(二)专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条款

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施行日期条款内容

法律1

2

行政

法规1

2

地方性

法规1

2

政府

规章1

2

注:“专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条款”,是指由省辖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规划,也不包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共项〕

1.…

2.…

3.…

……

(二)行政处罚〔共项〕

1.…

2.…

3.…

……

(三)行政确认〔共项〕

1.…

2.…

3.…

……

(四)行政强制〔共项〕

1.…

2.…

3.…

……

(五)行政裁决〔共项〕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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