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府办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7〕38号
颁布日期:2007-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政府办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公路局《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

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军分区后勤部市监察局市公路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治理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我市交通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目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纠风、交通、公安、军分区、监察、公路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交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维护正常收费秩序,确保干线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漏征率下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濮阳市加强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提高还贷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纠风、交通、公安、军分区后勤部、监察、公路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治理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指挥系统,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联合开展治理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07年6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1日至8月20日为全面治理阶段,8月20日至30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为公路收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由纠风办牵头,纠风、交通、公安、军分区、监察、公路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到收费站现场办公和检查指导。各级纠风、监察部门要查处扰乱收费秩序、拒不交费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媒体公示处理结果。对收费站所在地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优化征收环境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妥善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维护收费秩序。县(区)公安机关要在辖区内收费站设立警务室,每站至少配备两名警力,实行24小时驻站。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交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乱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四)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交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收费单位可按规定加收其应交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公路畅通,收费单位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公路部门可将故意扰乱收费秩序营运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

(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门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要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

(六)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交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广泛支持。对拒交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并跟踪处理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推进。

(二)由濮阳市加强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提高还贷能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加强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每月向全市通报各县(区)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区)联合治理工作机构每旬向濮阳市加强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提高还贷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局通管处)上报治理简报,每月上报工作小结。

(三)各有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治理活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理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治理活动结束后,参与治理活动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维护干线公路正常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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