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三政〔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三门峡,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
1.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促进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康复服务领域有效拓宽。逐步推广康复新技术,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搞好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残疾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残疾人参与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就业工作深层推进。拓宽残疾人就业培训渠道,促进按比例、集中和个体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残疾人就业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规模;完善就业信息网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5.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法制建设稳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广大残疾人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7.宣传、文化和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扩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才艺培养和展示创造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2.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综合服务。
5.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6.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到2010年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组织开展盲人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400例。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治疗无障碍市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为25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健全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对2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5000余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对义马市、湖滨区、灵宝市和陕县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5.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对23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以及语言交流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17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6.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和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4000件,为150名缺肢患者安装假肢;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7.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2.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殊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渑池县要建立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灵宝市、湖滨区要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
5.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提高自救能力为目标,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和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2.8万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培训残疾人医疗保健按摩人员100名,其中医疗按摩20名,保健按摩80名;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6.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是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并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在包保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对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
3.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进一步摸清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严格受助标准和工作程序,落实匹配资金,帮助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免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市、县两级残联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4.积极选拔、培养体育苗子,为国家输送残奥、特奥和聋奥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活动,市体育运动学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5.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积极建设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为国争光。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1.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三门峡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疾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1.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司法部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对因企业改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
6.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疾苦,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8.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制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在现有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基础上,实现市残联与市政府、省残联、县(市、区)残联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市残联系统业务应用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3.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4.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一2010年)》,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做好“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