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12-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51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5]1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失业保险费难以足额征收到位。特别是一些破产改制企业没有及时清缴失业保险费,致使失业保险费大量欠缴,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清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破产企业清算组必须依法将失业保险费列入破产改制预案并及时清缴。预案已列有失业保险费项目的,必须无条件清缴;失业保险费未清缴的,企业破产清算组不得撤销,原主管部门对企业失业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不变。
二、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及时通报缴费情况,并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核定、核准各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欠缴数额,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逐一上门督查,依法清收。
四、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保险费提取和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计,督促破产改制企业严格按照破产改制方案清缴失业保险费。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政府予以补助的企业,以及将土地变现收入用于破产清算的企业,市财政局可直接从缺口补助资金或土地变现收入中划转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六、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应缴失业保险费挪作他用或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