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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退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退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荆政办电[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清退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紧急通知》(荆政办电[2004]4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民征地补偿费进行了清退。但是,从全市来看,各地清退工作不平衡,还有较大差距。最近,国家七部委将再次到我市检查清退情况,为确保年底以前我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清退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对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重新制订清退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务必在12月15日前全部清退完毕。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清退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件一件抓落实。不论是以往拖欠的还是新发生的拖欠,不论是拖欠农民个人的还是拖欠村集体的,都要清退到位。如到期仍有拖欠的,将停止用地审批,同时追究有关地方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今后,凡是农民的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报批用地;凡未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先行开工,以杜绝拖欠农民补偿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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