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4]6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七月五日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按照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结合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业务范围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从事生物工程、机电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经济贸易、人文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相关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专、中专学历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和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经济、科技、文化发展。

二、机构设置

该院机构设置,在黄机编办函〔2001〕1号、黄机编办〔2001〕8号、黄机编〔2001〕6号文件基础上,按照2003年11月6日《关于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的备忘录》精神处理。其中,内部机构的增设和调整须事前报市编委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该院事业编制638名,其经费渠道按黄冈市财政局黄财函〔2003〕71号文件界定的定额供给口径执行。

该院院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院长4名;内设部、办、处、院、馆正职领导职数各1名,内设6个系正职领导职数各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及其领导职数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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