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区院前急救工作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卫生局文号:襄卫办[2007]168号
颁布日期:2007-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区院前急救工作管理的通知

襄卫办[2007]16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有关医院:

襄樊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将于2007年12月1日零时试运行。届时,急救中心将开通“120”急救电话,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康达医院等四家医院原有的“120”急救电话将关闭,市区“120”院前急救工作将由上述四家医院共同承担转为由急救中心承担。为保障转换工作平稳过渡,做好市区院前急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院前急救工作

“120”院前急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强化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急救中心的试运行,结束了我市没有统一的“120”急救中心的历史,对提高我市院前急救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相关单位,特别是急救中心要高度重视院前急救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市区院前急救转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一)市急救中心。一是要制定预案,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保证“120”接到报警后,在5分钟内尽早出诊;急救半径在8公里以内的,120”救护车应在15分钟内到达患者现场。二是“120”急救人员要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患者自愿、专科特色”三大原则转运病人,并做好与接诊医院交接的相关记录。三是遇到“三无”病人时,由“120”急救人员按前述原则将“三无”病人送往医院。四是“120”救护车在向医院转运病人途中,若遇病人死亡,“120”急救人员应与病人家属做好沟通工作,将尸体或运往市殡仪馆,或送往接诊医院。

(二)市区接诊医院。一是对接收的转运病人,与“120”急救人员做好交接记录。二是对转运的“三无”病人,应做好接收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三无”病人做进一步处置。三是若病人在“120”救护车运往医院途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送至医院仍需继续心肺脑复苏时,医院应接诊病人并组织抢救。四是对“120”救护车转运途中出现病人死亡,送往接诊医院的,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将死者尸体安置在太平间,并按有关规定与死者家属做好尸体移交工作。

三、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协作

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是抢救急诊患者的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不能截然分开,也不能顾此失彼。为此,急救中心和各医院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强化急救人员的培训,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彼此加强沟通与协作,了解对方处理急诊病人的相关制度、程序和能力,不断提高急救水平。“120”在向医院送急诊病人时,要及时将病人的病情,尤其是要将需要做急诊检查和急诊手术病人的病情及时通知接诊医院,让医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医院要规范标识,时刻保障院内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在接诊“120”急救病人时,必须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做到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无缝衔接,不断提高急诊患者抢救成功率,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安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