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6〕74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邮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提高邮政部门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邮政服务“三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农村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农村地区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广大农民对于各类物质和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广泛,农村现有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邮政部门利用自身的品牌、网络和人员优势,在农村地区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是一件很有意义、大有前途的工作。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关心、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费用减免,鼓励邮政部门把服务“三农”工作进一步做实抓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不断推进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
邮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所担负的普遍服务义务,以服务“三农”为己任,认真开展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要按照“高点起步、规范操作、循序渐进、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建成邮政“三农服务站”1500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为邮政服务“三农”搭建坚实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内涵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具体要做好以下服务:
(一)农资配送到户服务。邮政部门要按照农民的需求,通过“三农服务站”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如种子、肥料、农药)直接送到农民手中,使广大农户享受到足不出户就能得到价廉物美农资产品的便利,为农业生产降低成本,为农民减轻负担。同时,通过邮政渠道进一步堵塞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促进农民增收。
(二)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服务。邮政部门自今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市办理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加快储蓄资金回流到农民手中的速度,有效解决农民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农村科技书籍、报刊配送到户服务。邮政部门通过“三农服务站”将最新的农业科技书籍、报刊直接送到农民手里,让农民在第一时间了解农技动态,学到最新的种植、养殖知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党报、党刊传递到村服务。邮政部门通过“三农服务站”及时将党报、党刊送到农村,让广大农民和基层组织及时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服务“三农”的相关政策,激发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推动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鄂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关心、扶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实事,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作用。各地在县(市)、区城镇规划和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将邮政“三农服务站”做为必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点、选址方面纳入统筹规划,在建设过程中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绿色通道;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安排邮政部门参加农业、金融等有关会议,定期听取邮政部门开展“三农”服务工作的汇报,促进邮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邮政服务“三农”提供支持与帮助。农业部门要依法为县(市)邮政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为邮政开展“三农”服务提供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撑,免费为邮政部门提供病虫害情报信息,帮助建设并加强监管邮政部门的村级“三农服务站”;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以及日常消费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同时集中力量,组织专班,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为村级“三农服务站”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6]93号)规定,对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通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商务部门要运用相关政策,将“三农服务站”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引导邮政部门参与到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交通部门要确保邮路畅通,并给予过路过桥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安监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法在政策范围内大力支持邮政部门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邮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村公益服务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要求,划清“三农服务站”的职能和职责,属于经营性的服务由市场运作,公益性的服务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抓出成效,为加快全市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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