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防汛应急响应

4.1预警级别

4.2防范措施

4.3工作内容

4.4领导分工

4.5组织分工

4.6防汛应急结束

5抗旱应急响应

5.1干旱预警级别

5.2防范措施

5.3工作内容

5.4抗旱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7善后工作

7.1救灾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3水毁工程修复

7.4灾后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新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下设三个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黄河办公室设在新乡河务局,负责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乡河务局局长兼任;市区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市区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政委、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驻军首长、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河务局局长任副政委、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农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电业局、市公路局、市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供销社、团市委、省通信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武警支队、市物资集团公司、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市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石油分公司、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局新乡火车站、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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