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新政[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8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2个,各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县级残疾人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下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绩,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平均达到85%以上,近1.6万人接受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达到90%以上;扶持4.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1.3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调演多次获奖,残疾人运动员茹得成、范蕾,在全国及国际射击和乒乓球比赛中,多次获得金、银、铜牌,并取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有的还成为远近闻名的企业家。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还没有得到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目标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继续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坚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长效机制,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8万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3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85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450名、装配假肢200例,帮助1.3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1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的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盲人康复服务。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27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后的聋儿康复工作,进一步拓宽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5.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充分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6.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的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7.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少年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加速建设市盲聋哑学校高中部,满足我市盲、聋、哑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特殊教育的需求。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

4.根据省“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建立一所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成立市盲聋哑学校高中部,尽快填补我市没有高中特殊教育的空白。不断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办学层次和质量。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70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5.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4.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5000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体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

3.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和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教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注重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积极参加省及国家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我市争光。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要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免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积极选拔、培养优秀体育苗子,为国家输送残奥、特奥和聋奥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并积极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和奖励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市电视台要开办手语等为残疾人服务的节目,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稳定社会大局服务。

6.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

7.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等辅助技术手段,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网络,实现全市残疾人联合会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大力宣传我市自强不息的残疾人、扶残助残以及残联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设步伐,集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要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市)、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尽快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