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政办[2007]3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全市工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警,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评估控制办法》和市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基础数据报送制度。工业增加值核算涉及统计、电力、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数据的衔接。统计部门的大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速、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的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速,电力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工业用电量增速,财政部门一般预算收入中主体税收增速,新投产企业或项目对速度的拉动等指标是工业增加值总量和速度测算的主要依据。为了保证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部门要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工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资料。初步测算结果上报前要向市领导汇报。

二、加强数据的审核论证。各有关部门对起伏变动较大的数据要审核把关,论证核实,分析原因,做出说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特别是对影响工业经济运行下行的苗头性因素,要提前着手,分析原因,找准影响工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因素,提出对策建议。

四、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为了加强领导和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共同做好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工业运行情况,成立许昌市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1.工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报送一览表

2.许昌市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工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报送一览表

报送单位指标名称报告期别报送日期及方式

市电力公司1、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用电量和增速月报每月2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2、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及增速月报每月5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3、全省及各省辖市用电量及增速月报每月7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市财政局1、全市及各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中主体税收和增速月报每月2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2、全省及各省辖市一般预算收入中主体税收和增速月报每月7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市国税局1、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税种及增速月报每月2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2、全省及各省辖市主要税种及增速月报每月10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市地税局1、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税种及增速月报每月2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2、全省及各省辖市主要税种及增速月报每月10日前,电子邮件、传真、或直接报送到市统计局工业科

注:报送时间如遇节假日,可酌情顺延。

市统计局地址:市政府3号办公楼

工业科办公室:3221房间

电话:0374-2965121

传真:0374-296521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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