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
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能力的一项善举,也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相关业务,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这一工作。
我市现有残疾人19.3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有康复需求。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诸多因素的制约,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促进全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8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基层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到2005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市同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工作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综合开发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康复工作模式。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根据我市实际,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作为重点工程进行实施;同时从康复需求的多样性出发,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普及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现代康复医学的研究、掌握、吸收和应用;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充实完善康复工作管理、指导、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使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训练服务自上而下逐步通过网络组织实施。
调整、充实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完善机构,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充分发挥康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培训业务骨干。确定相应机构作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站、点),深入基层指导、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康复站(点)、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的作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形成社区康复网络,使残疾人得到便捷的康复服务。
(二)抓住重点,突破薄弱环节
残疾人康复工作从最初的三项康复发展到现在的八项康复,项目增多,领域进一步拓宽,要根据各个项目的不同特点,抓住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研究突破的方法和措施。
聋儿康复:加强语训部建设,提高语训质量,使其承担本地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社区家庭聋儿康复的指导工作;加强聋儿语训教师队伍的培训,聋儿语训教师纳入特教师资系列,落实工资、职称评定等相应政策,稳定语训教师队伍;举办聋儿家长学校,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早期干预;利用每年的爱耳日,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提高公众的听力保健和防聋意识。
精神病防治:成立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落实精防康复工作经费,按照《河南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各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得低于0.15元投入,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精神病防治工作质量和效果。
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搞好听力、肢体残疾的调查摸底工作,以“爱心助听助行”活动为切入点,加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建设,充实服务功能,推动残疾人用品用具、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服务同步发展。
康复训练与服务: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及残疾人家庭广泛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总体规划,提供场所,增加设施,纳入相关业务领域;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训练进行指导,对康复成果进行评估,并有计划地对康复技术人员和家庭康复员进行定期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努力,形成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低视力康复:低视力康复工作涉及卫生、教育、经贸、残联等部门,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围,教育部门开展低视力分类教学及家长培训,经贸部门将助视器验配纳入眼镜行业工作范围,残联协调有关部门作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
(三)实施康复与救助相结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各级政府要制订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将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作为扶贫解困、医疗救助及各种帮困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残疾人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配合正在进行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听力助残”、“长江普及型假肢装配”等项目,落实补助经费。采取组派医疗队、志愿者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康复救助活动,不断扩大贫困残疾人受益面。
(四)加强基层康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注重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综合利用场所,认真规划康复项目设施,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优惠政策。充实已有基础设施的康复设施内容,增添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器材设备,实现现有设施、技术、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
在城区、社区要组织残疾人康复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场所,配备适宜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培训社区康复骨干,指导残疾人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转介工作。
农村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保健网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家庭康复,培训残疾人亲属,普及康复知识,推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和简便易行的训练方法。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完成
财政投入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要将康复经费切实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投入。要按照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匹配经费。
社会捐助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赠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要畅通专项捐助渠道,采用每年向社会搞一次定向募捐的形式,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募捐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发行所筹福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及康复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康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康复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推广、运用现代化康复科学技术为残疾人康复服务,选拔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充实到康复工作第一线,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和稳定的康复工作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疗部门、社区、乡(镇)康复站(点)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亲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康复工作实施情况及效果;增进理解,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系统,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运用社会化的方式,做好新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制度。
适时制定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设施,倡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康复各尽所能。现有的康复机构要积极探索,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技术资源参与合作;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社会资源要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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