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200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4〕67号

印发潮州市200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4年国庆黄金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潮州市2004年国庆黄金周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国庆黄金周期间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假日期间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孙光辉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黄汉邦、沈启绵、苏仰钦、陈小莉、黄光明、辜广生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陈成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学琼(市公安局)、汤儒杰(市经贸局)、谢斯纯(市教育局)、聂书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肖逸生(市建设局)、林焕标(市交通局)、邢欣(市卫生局)、罗文甲(市环保局)、赖奕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书灿(市旅游局)、杨仰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吕绍宗(市文化局)、徐金和(潮州军分区)、吴振标(市武警支队)、林峰(市公用事业局)、余汉坚(潮州海事局)、苏章舜(市电信局)、郑培武(市气象局)、陈永文(市公安消防局)、郭梓清(市交警支队)等为成员。上述人员在国庆黄金周期间不得关闭移动电话。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事故,统一指挥对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负责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三)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活动秩序的工作;(四)建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及4工作小组:

(一)办公室:由市安监局陈成源局长(电话:3891318)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救援工作的落实,做好监督、协调、联络工作。协助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协调处理现场出现的紧急问题,并视现场情况依照有关程序上报或请求上级部门、外市力量增援。

(二)治安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学琼(电话:13902795681)任组长。其职责是: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警戒、治安管理、人群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治安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警力和警车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三)消防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陈永文(电话:13828393138)任组长。其职责是:准备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根据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尽快排除险情;抢救现场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和物资。消防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警力和消防车、消防器材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四)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邢欣(电话:13903093391)任组长。其职责是: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医疗救援组应准备好足够的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在各活动现场待命。

(五)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局汤儒杰副局长(电话:13902793588)任组长,市交通局、市电信局、潮州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能有充足的物资、能源供应和通讯保障。

三、救援实施办法

(一)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及时向110(公安)、119(消防)、120(急救)报告。

(二)110、119、120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2229983)。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值班的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值班副总指挥应视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并报告总指挥。事故情况严重,确需武警部队和人民解放军协助抢险时,由总指挥决定并协调落实。

(四)工作小组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快速赶赴现场并按上述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五)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组织协调不力,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听从指挥的,妨碍抢险救援工作或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散布谣言、干扰救援、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潮州市“十一”黄金周安全应急报警反应系统

潮州市“十一”黄金周应急报警反应系统

报警

目击者

急救部门120

消防部门119

公安部门110

事故现场

市政府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值班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

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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