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惠府〔200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业经九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使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结合《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相关任务指标,残疾人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跨越发展。

(一)康复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

“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农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从“九五”期间的20%提高到75%。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采取“社会保障型”的康复模式。颁布了《惠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启动了“三无”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在惠城区全面铺开了“精防”工作。“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康复经费530万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例,低视力和近视矫正218人(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5405件,共有4.5万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惠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和《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残疾人就业率在85%以上。“十五”期间,全市共有820名残疾人分散安排到有关单位就业。建立了“定点培训、定向安排、集中管理”的惠州市侨兴残疾人电子就业基地,集中安排了全省各地残疾人430名。帮助124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创新就业渠道,创办了盲人按摩、制衣、制鞋、种植、养殖等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6个,共培训残疾人1000多名。

(三)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400多万元用于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建立了扶贫培训基地6个,帮助96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投入200多万元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帮助250户残疾人进行住房改造。

(四)残疾人入学率明显提高。

“十五”期间,重点抓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配合市特殊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全市“三残”儿童入学率在90%以上。大力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做好“扶残助学”工作,共为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减免学杂费用2008人(次),下拨扶残助学资金30万元,共资助困难学生1200人(次)。

(五)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活跃。

邀请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省残疾人艺术团来惠演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参加省盲、聋、培智学校文艺汇演比赛,多次获得好名次,为我市赢得了荣誉。

建立全市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龙门县还举办了我省首次县级残疾人运动会。组建了全市聋人篮球队。“十五”期间,组织残疾人参加省的各项运动会,获得了1金、3银和5铜的好成绩。

(六)社会舆论环境不断优化。

建立了市残联公众信息网,创办了《自强之音》报。新闻媒体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举办了第四、第五届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十五”期间,仅“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发表稿件达330篇,发放宣传资料15000多份,极大地宣传了我市残疾人事业。

(七)残疾人事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解决了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问题,促进了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市、县(区)残联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十五”期间,义务帮助残疾人打官司25宗,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市残联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为全市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培训等提供服务。成立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两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县(区)残联顺利地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

(九)面临的主要问题。

残疾人事业地区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仍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跟上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惠州建设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和建设文明惠州、和谐惠州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全市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全面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2010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加大扶贫力度,扶持5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改善1000户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4.全面实行残疾少年儿童免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保证残疾学生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5.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率达到88%;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6.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

7.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照顾,加大投入,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实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办实事,尽早使残疾人走上小康之路。

5.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综合素质。

6.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把残疾人部分康复救助内容纳入民政、卫生等相关保障体系中。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信息资料库网络建设。

(3)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贫困残肢儿童矫治手术1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05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00名、成年肢残康复训练200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50例、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0件、装配假肢60例(大、小腿各30例)。

(4)全面铺开精神病防治工作。全市全面建立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5)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全市全面建立新生残疾儿早报工作服务网络。

2.主要措施。

(1)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将残疾人部分康复内容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扶助;制定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2)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的建设。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市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专业机构,推动残疾人康复各项业务的开展;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为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3)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全面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网络,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推进惠城区和惠东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一至二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和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全市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5)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为全市贫困聋儿免费配置单耳助听器。

(6)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逐年推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其中,2007年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2008年惠东县,2009年博罗县和龙门县。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7)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和功能训练。

(8)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开设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建立市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集康复、教育、娱乐、劳动、托老为一体的系统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建立市、县、镇信息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开展适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早期干预工作,逐年分期分批建立新生残疾儿早报工作服务网络,其中,200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2008年惠东县、博罗县,2009年龙门县。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适龄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

(2)建立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机构,扩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

(3)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使7500名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

(4)推荐80名农村残疾人贫困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5)资助80名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2008年前扩建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聋、盲、智障班,在校学生达400人。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学校,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和随班就读及特教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3)实现全市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目标。义务教育阶段聋、盲、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5%以上。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争取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完善职业高中教育。积极协助残疾人入读高等教育,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办学、捐资助学,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连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5)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经费投入,通过设立市财政专项经费、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等,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6)以社区为依托,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学前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80%;学前智力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70%。市特殊学校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较好地与市残联康复中心衔接,对即将步入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进行一年级预备班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提高特殊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对特教师资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5万人以上。全市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平均达到88%。

(2)求职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3)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4)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8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0名,保健按摩人员70名,扶持3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5)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分类施保”原则,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灾害、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2.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工作。

(2)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加强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服务。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坚持就业与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点培训、定向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市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转移培训基地,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积极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7)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障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够病有所医。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惠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扶贫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重点解决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奔康问题,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条件。

(2)扶持5000名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收入水平达到2000元以上,改善生活状况。

(3)帮助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扶持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扶贫投入,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市级每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安排20%用于困难地区的残疾人扶贫补助。各县、区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4)继续抓好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形式,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分批在每个县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点(站)。

(5)加快残疾人危房改造进程。市级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任务。

(6)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4)积极参加省举办的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努力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争取进入全省前列。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经常性地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5)积极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好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6)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各类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学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7)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专业管理机构;市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要建立固定、适合残疾人体育特殊需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作为残疾人体育资源中心;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后顾之忧。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轻化,为省争光、为市争光。

(8)积极备战和承办好2010年在我市举行的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积极参与2010年第五届省特奥运动会各项重大体育赛事。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的舆论氛围。

(2)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3)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4)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增强社会助残意识。

2.主要措施。

(1)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市电视台要创造条件早日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市、县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组织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的评选,并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十一五”期间,我市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市区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给予特别扶助,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规章,适时修订市、县(区)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突出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7)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建筑法》及《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根据国家制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制定计划,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开展市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3)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残联系统网站指标体系,加强网站建设与服务。

(5)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帐建设。

(6)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2.主要措施。

(1)以市残联信息化专业机构为骨干,以县(区)残联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以现有业务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3)建立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开发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5)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帐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6)推广和实效评估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的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7)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十一五”期间,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是:

1.任务指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2)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2.主要措施。

(1)继续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完善县(区)、乡镇(办事处)残联,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村级残疾人协会,到“十一五”期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和更广大的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县、区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双管”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

(3)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2002〕组通字38号文件精神,加大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的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5)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十一五”全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6)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7)认真做好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完成全市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8)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没有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加大力度,尽快将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起来。

(9)进一步规范表彰工作,继续开展各类表彰,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

(10)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促进其他部门与残联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

(十)事业经费保障。

为确保“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惠州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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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