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20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报告》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4日

关于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报告

市委、市政府:

自2001年实施中央、省、市“四五”普法规划以来,我市的普法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建设文明法治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为重点内容,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社区基层群众以及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初步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为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2005年9月,我市以99分高分顺利通过了省“四五”普法工作检查组对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普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四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认真抓好启动工作,“四五”普法开局良好。2001年8月10日,市委、市政府批转了《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惠市委发〔2001〕27号);9月26日,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了全市“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四五”普法工作;10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此前后,各县(区)党委、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门决议,相继召开了“四五”普法动员大会,部署和落实本地的普法工作。

二是强化普法领导机构,普法队伍力量加强。“四五”普法启动后,我市从有利于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出发,仍保留了市普法领导小组,由主管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同时,强化市普法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区)、各镇(办事处)也按照市里模式,调整充实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也都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普法工作。事实证明,我市保留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对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普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四五”普法期间,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们还逐步完善了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核制度、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制度、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制度等,从各个方面强化了普法工作的制度建设。随着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普法工作机制,为“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普法经费得到保障。199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要求市、县(区)、镇(办事处)三级分别按所辖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05元、0.10元、0.25元标准,安排本级普法年度专项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加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普法教育工作。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全市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经费投入达4650多万元,保障了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关于专业法宣传贯彻情况的汇报,并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指导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普法办每年都要对各地、各单位年度普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年来,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检查监督了《农业法》、《建筑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发挥龙头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施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市长期以来始终坚持把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龙头,先后出台《全市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惠州市干部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惠州市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市直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领导干部撰写“学法用法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调研文章的通知》等文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出具体规定,并把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同时,我们着重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是分级负责,坚持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制度。市、县(区)两级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工作,市负责市直干部和县(区)处级干部的学法培训,各县(区)负责本地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学法培训,还组织我市领导干部到省参加培训,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做到经常化、系统化。“四五”普法以来,全市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70次,7万多人次参加,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8次,近2万人次参加。柳锦州、黄业斌、叶月坚等市四套班子领导都能坚持参加市举办的法制讲座,发挥了表率作用。

二是以考促学,坚持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2002年至2004年,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市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由市普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编印学习辅导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考试,并将考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市直处级领导干部还统一集中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按干部权限分送相关部门备案,以考促学,效果良好。5年来,组织全市干部年度学法统一考试3次,近30.2万干部职工参加了考试,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约3120多人次。

三是领导带头,坚持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四五”普法期间,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都把有关法制理论、法律知识列入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中,并根据学习计划,编印学习辅导资料,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学法用法心得,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做到了学与用的有机统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撰写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达800多篇。2003年10月,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观摩会上,我市介绍市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题为《以管促学,学用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经验介绍,获得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奖惩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四五”普法以来,我们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作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从三个方面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强化法律培训工作。2001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全市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国家公务员(含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并分批进行了轮训;2004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直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同年6月对市直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共2700多人分期分批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轮训和考试;2005年,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上年轮训的800多名公务员进行了补训和考试。省直驻惠单位如工商、税务、海关、商检、技术监督、电力等,也对在岗执法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轮训。

二是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分工直接与其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程度挂钩,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以激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切实落实奖惩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与推行执法责任制、创建文明执法单位有机结合,奖优惩劣,推进依法行政。早在2001年,我市就在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

(四)推行聘任制度,完善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

我市各级普法、综治、教育、团委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促进了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5年来,我们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法制辅导课教学工作。目前,全市中小学校均已开设法制辅导课,普遍做到每学期举办1至2次法制辅导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5年来,全市共上法制课60000多堂次,受教育人数达250多万人次。

二是全面推行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在2001年我市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市综治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制。各级都把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制、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列入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并着重抓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考核、同总结表彰。目前,我市1416所中小学校已全部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基本形成了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思想政治课教师为主体,党、团、队干部为骨干,各课教师全员参与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队伍。

三是建立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目前,除市劳教所和市看守所被建成市直学校法制教育基地外,还在惠城区汝湖镇建成了一所多功能的教育基地,各县(区)也普遍建立了1至2个法制教育基地。5年来,各教育基地共接待大中小学师生20多万人次参观学习。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全市各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5年来,举办法制专题文艺演出150场,观看人数近30多万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6次,20多万人次参加;举行禁毒宣誓仪式35场次,近36万人次参加宣誓和禁毒大游行活动。

(五)实施“民心工程”,打造“三大品牌”,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走向规范化

我市外来流动人口约有110多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约有70万人,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一直是我市普法工作乃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难点。近年来,尤其是省委、市委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列入“民心工程”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精心打造法制教育“三大品牌”,实现了既保障了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

一是法制教育与诚信道德建设相结合,精心打造诚信企业品牌。诚信是一个企业家、一个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建立诚信机制,倡导广大企业主依法诚信经营、依法诚信纳税,争创诚信企业品牌。如工商、工商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了诚信承诺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加强对当选企业的宣传报道,营造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法制教育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精心打造法治企业品牌。法制教育是依法治理企业的基础,依法治企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与依法治企相结合的新路子,精心打造出一批法治企业的品牌。首先,开展形式多样地法制教育。我们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对非公有制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重点宣传学习《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和WTO规则等法律法规。如惠阳区在2002年9月对739名特种特殊行业负责人(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了为期5天的培训。博罗县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作出了《关于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的决定》,从5月中旬起至8月底,对全县近20万外来人员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普法教育,并专门编印了《博罗县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活动资料·以案说法选编》。5年来,我市共为非公有制企业上法制课7500多堂次,培训普法骨干近18万人次,派发宣传资料620多万份,推动了非公有制企业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其次,健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我市各地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目前,我市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如惠州富绅服装工业有限公司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在公司内部专门设立了法制科,具体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和其它法律事务。第三,狠抓依法治企工作。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法人代表担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人,对不落实普法教育,发生员工闹事、集体上访等事件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劳动纪律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出台了生产与安全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行党员联系职员责任制,及时总结推广隆生集团实施“员工守法工程”,即每一位党员在带头成为“守法员工”的同时,带动1-3名普通员工成为“守法员工”的经验做法,通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有效地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主及外来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劳动和守法的模范。2001年以来,共约有1100多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获准免费迁入我市城市户口。特别是2004年5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惠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规范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和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市也成为全省第一个制定颁发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地级市。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省普法办的肯定和推广。

三是法制教育与法律文化建设相结合,精心打造法律文化企业品牌。我市各非公有制企业在开展法制教育时,非常注重培育企业法律文化,努力营造既严肃紧张又活泼轻松的企业法律文化氛围,使广大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法律的熏陶。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广大员工宣传劳动、婚姻、计生、消防、治安、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厂刊厂报、有线广播、电子信息手段以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有奖征文、编排法制文艺节目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和以案说法。惠城区桥东办事处从1997年开始,已连续举办了七届“外来工法制宣传月暨法制文艺汇演”活动。

我市通过精心打造“诚信企业、法治企业、法律文化企业”三大品牌,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了如侨兴、富绅、隆生、金宝、桥胜、红子鸡等一批名声响、实力强、跨行业、跨地域乃至跨国经营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增长。2004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增幅为1999年以来最高水平。

(六)注重法治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农村稳,天下稳”,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同时,城市社区的稳定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我市高度重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把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作为普法工作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

一是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1年以来,我们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一村一栏、一户一书”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惠州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惠州市司法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创建文明城市、防治非典、防治禽流感等中心工作,在全市先后掀起了创建村级法律服务室、“一村一栏、一户一书”、文明社区等富有惠州特色的活动高潮,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构建和谐惠州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全市已建成安全文明小区(村)5200多个,无毒镇12个、无毒社区406个,市、县(区)、镇达标小区达标率为80%以上。通过各地的努力,目前,全市1232个村(居)中(其中居委会200个)村村有法制宣传栏、法律顾问室、调解室、户户有法律书籍,创成“民主法治示范村”586个,约占总数的56.8%,超额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我市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年来,全市在社区、农村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7620堂次,培训基层干部、骨干69万多人次;编制法制宣传栏90000多期;送发法律书籍300多万册(本);举办全市性农村、社区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竞赛一次,满分的就有3500多人,合格率达98%以上。

二是以创新思路为重点,广泛开展具有惠州特色的普法活动。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地坚持把创新放在首位,探索出许多富有惠州特色并为各地可借鉴的先进经验来。如惠城区河南岸镇早在2001年就在村一级建立法律服务室,在全省属首创,分别受到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普法办的肯定、推广;惠城区桥东办事处南面居民小区是我市乃至在全省社区法制文化建设的一面旗帜,2002年,原省委副书记、现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同志视察该小区时,就对该小区社区法制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3年,市普法办公室由于在抗击“非典”工作中认真开展了依法防治“非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绩突出而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博罗县委、县政府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做法,并被省、市普法办推广,同年7月,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还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联系点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针对各村(居)委会在实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出现影响农村和城市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问题,2003年8月拟出了《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并首先在中星居委会的6个居民小组开始试行,2004年1月在全辖区33个村(居)民小组全面推行,并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台、南方日报、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各大主要新闻媒体分别进行了报道,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值得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我市在2004年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的基础上2005年又正式发文,要求全市各地全面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

二、我市“四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体会

(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是搞好“四五”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

5年来,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在不断提高深化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的基础上,都把普法工作作为建设“三个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并很好地起到了表率作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柳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业斌,市委副书记、市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黄仕芳等市领导不仅积极参加法制讲座,亲自参与年度学法考试,还分别就宪法、行政许可法和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等撰文并发表在《惠州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及时总结和指导了全市普法工作,为全市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普法针对性,是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活力所在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举。5年来,我市各级普法部门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将普法工作置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加快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去推进,不断强化法制教育、法律服务、依法治理和法律保障职能,按照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2003年为抗击“非典”,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司法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共编印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资料近200万份,张贴宣传标语50万张,编写宣传栏35000多期次,出动宣传车3900多车资,悬挂宣传横幅15000多条,增强了广大市民抗击“非典”的信心,为保障我市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始终扎实有序进行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三)创新普法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善于借势和造势,是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重要方法

普法是全民普法,其主体和客体都是全体公民,每一个公民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普法也是一种互动、双向交流。公民在学法过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逐渐有了法治理念,并用之指导行为方式,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极好传播。因此,几年来,我们不断创新普法理念,特别是培养和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借势和造势办好普法工作的理念,即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如惠州日报在2003年前办的“民主·法制”专栏和2004年改版后的“社会·说法”、惠州电台的“律师信箱”、“行风热线”、惠州电视台的“政法时空”、“社会聚焦”、“农村天地”等栏目都依托各有关部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反响很好。又如在2002年5月,市普法办和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15人的普法宣传队,奔赴我市各地会同当地政府开展送法下乡巡回宣传活动,得到了各地群众的热烈欢迎。2003年5月,市普法办借助广东商盾律师事务的资源,编印了《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10000多册,全部免费发给外来务工人员,在全市抗击“非典”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子,是不断开拓普法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实践好这一课题,要靠不断的探索。5年来,我们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推陈出新,使我市普法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开拓了新局面。如我市首创的人民调解“四级调处网络”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的做法、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人责任制、守法员工工程等,惠城区小金口镇首创的普法工作党员联系村户责任制、河南岸办事处创立的村级法律服务室、惠环办事处首倡的《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等都是我市各地在实践中总结出来并被证明是开拓普法工作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和新路子。

(五)积极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是推动普法工作稳步发展的有效手段

5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这一目标,结合自身实际,非常注重抓好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和试点的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试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从而带动了面上的工作的开展。如在行政执法部门上,抓了税务、公路部门作为试点;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我们把市级领导班子作为示范点;在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面,我们抓了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作为试点和先进典型;在非公有制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和社区普法上,以惠城区为典型;在青少年学生方面,抓了市八中等典型。这些试点和先进典型,都在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我市“四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个别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和提高自身依法执政能力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全面领会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很好地处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推进普法工作全面发展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虽然我们一直注重普法工作的全面发展,但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原因,导致普法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受到影响,不利于巩固和提高。对其他城市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的法制教育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三)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普法工作中,一些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同志对如何搞好普法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在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做得不够,未能很好地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普法教育;个别地方存在普法工作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效果不够理想。

专此报告

惠州市普法领导小组

2006年5月11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