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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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宛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宛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大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我市“两个确保”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保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该参保不参保,该缴费不缴或拖缴、欠缴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基本前提,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当作政府的重要职责,放到突出位置。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经常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评,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社会保险征缴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社会保障工作的督促监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企业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全员参保、足额缴费。对以往的欠费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订立补缴计划,逐步补清;不得少报、瞒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和有意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加大征缴工作力度
社会保险,资金是关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宛政办犤2003犦51号),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覆盖范围。要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务求取得较大突破。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任务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开设非正规就业、自谋职业者、社区就业者个人参保缴费窗口,防止出现前扩后丢和只参保不缴费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当期征收率保持在90%以上。要扎扎实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完善基金监督检查机制,把这项工作与缴费单位申报登记、核定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工作结合起来,减少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市政府签订清欠目标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的前提下,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单位,要一次补清历史欠费,如一次补清有困难,可签订补缴协议,在2004年底前补清全部欠费。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逐一签订补缴协议,并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市直欠费200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督促补缴,县市区属单位欠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市直200万元以下、县市区100万元以下的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补缴,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欠费单位法人代表为目标责任人。目标办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目标监控,及时掌握清欠进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库,做到情况清、数据准;要对欠费单位进行动态跟踪,逐月检查补缴计划完成情况,并于每季末后10日,将欠费单位的补缴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欠费单位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
四、建立清欠组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
要建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劳动保障、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编制、财政、审计、工商、经贸、计划、科技、外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负责同志为成员,由政府办牵头,每季度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清欠工作。
(一)劳动保障部门
l、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查处,依法下达限期参保缴费指令书。对逾期仍不参保或未足额缴费的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要及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对账单,让职工及时了解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有关情况,监督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开通职工对个人缴费情况的查询、举报电话。
3、要进一步强化征缴工作责任制。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要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实行奖惩与工作实绩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要把好欠费企业经营者工资晋升、年薪兑现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单位的经营者,不予审批晋升工资或兑现年薪。
5、要把好企业招收职工和转移关。欠费企业不得新招收职工。欠费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失业以及职工转移等手续时,必须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二)组织、统战、人事编制、经贸部门和工会组织
要把好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先、考核关。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欠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班子成员不能被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名。对不依法缴费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评选先进、评选劳模和获得年终奖金;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外,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对欠费机关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增人计划。
(三)财政、科技部门
要把好出口退税和贴息审批关。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的该参保不参保或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暂缓退税或贴息。欠费单位不得购买小汽车等控购商品;停止享受市及县市区财政的特殊政策。科技部门将优先支持具备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条件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外事部门
要把好出国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的单位,严禁其单位负责人出国考察。
(五)工商部门
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把好执照审批和企业年审关。用人单位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应提醒申请人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工商部门在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中,对未参保或有欠费行为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每年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一次工商登记情况,以便核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六)审计部门
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结合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欠费单位的专项审计。
(七)计划部门
要把好项目审批关。欠费单位在申请新盖、装修办公楼、招待所时,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八)纪检监察部门
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在办理控制会议和招待费审批手续以及清理小汽车、领导干部手机费用时,须用人单位提供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对没有参加保险或欠费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九)宣传部门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每季在《南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和全市欠缴社会保险费100万元以上单位名单,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和对欠费大户进行批评曝光、舆论监督等,使全社会尽快树立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依法参保缴费光荣,不参保缴费可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审查其参保缴费情况,须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方予办理。对未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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