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政[2004]1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重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在“九五”期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工业污染源实现了达标排放,地面水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距我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实现我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制定的目标,彻底改善我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周口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辖区内外排废水超标、水体污染严重的河南邦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林四五酒业有限公司等十四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列入限期治理计划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对辖区内其它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并上报市政府。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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