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政[2003]40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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