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转发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的通知
惠府〔2006〕126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并作出了相关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决议
(2006年9月6日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郑秀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区环卫
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议案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解决目前市区清洁卫生收费存在收费主体不统一、征收率低、政府应收费流失等问题,市物价局等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惠州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该《方案》已经2006年7月24日九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一、改革市区环卫服务收费的原因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市物价局会同市环卫局、财政局和惠城区爱卫办,对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及清洁卫生收费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市区清洁卫生收费存在收费主体不统一、征收率低、政府应收费流失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对市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环境以及创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产生不利影响。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规范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经市物价局、环卫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对市区环卫服务收费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新方案的核心内容是整合现有清洁卫生收费(包括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的费用),统称为环卫服务费一项。在核定企事业单位(含机关团体、个体户)和群众应承担的合理成本的基础上,通过“水系数法”折算,将环卫服务收费由现行的上门收缴改为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随水价征收。
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市物价局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对随水价征收环卫服务费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改革方案作了修改完善。
二、环卫服务收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原则:统一收费主体,整合收费项目,核定合理成本,改变收费方式,统筹分配收入。
1.统一收费主体。将收费主体统一为市环卫局,从而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收费的问题。
2.整合收费项目。将现有清洁卫生收费项目(临街门前卫生费、上门收垃圾费、企事业单位垃圾代运处理费、外来人口卫生费和新增的垃圾焚烧费用)合并为环卫服务费一项,使收费项目更为简明规范。
3.核定合理成本。即对市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三个环节的合理成本重新审核测算,确定合理成本费用。
4.改变收费方式。将目前由环卫部门和居委会上门收费方式改为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随水价计收,即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以确保收缴率。
5.统筹分配收入。收费收入统一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收取后纳入市级财政管理。今后与城市清洁卫生有关的开支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在惠城区中心区范围的桥东、桥西、江南、江北、河南岸、龙丰、惠环、小金口等八个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住户,均要按规定缴纳环卫服务费。
(三)收费方式:实行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随水价计收,即按各类别用户的用水量和垃圾产生量的比例关系,按核定的环卫服务费(收集、运输、处置三个环节)的合理成本换算每吨用水应缴纳的环卫服务费。
(四)收费标准:在现行自来水用户分组的基础上,确定九个收费组别(工业类细分为3个组,经营服务类细分出农贸市场和星级酒店组,消防用水和环卫绿化用水不征收环卫服务费),并对普通工业按用水量大小分3个档次计费。各组别(档次)核定的环卫服务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组别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
(公斤/吨水)
环卫服务费
(元/吨水)
1
居民生活用水
3.00
0.49
2
普通
工业
月用水量<1600吨
4.20
0.69
月用水量1600—5800吨
3.50
0.57
月用水量>5800吨
2.80
0.46
3
电子工业
1.80
0.29
4
以自来水为主原料的工业企业
0.36
0.06
5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2.01
0.33
6
经营服务用水
4.11
0.67
7
农贸市场
8.66
1.42
8
星级酒店
2.07
0.34
9
特种用水
5.14
0.84
说明:环卫服务费收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环卫服务费(收集、运输、处置三个环节)吨成本×0.001。例如:居民组的系数为3.00,则居民住户的环卫服务费标准为3.00×163.44元(吨费用成本)×0.001=0.49元/吨。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困难家庭和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及公办中小学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二)涉及环卫服务费的各组别用水性质,由市环卫局与市自来水总公司核定。
(三)对已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而未纳入环卫服务区域或已纳入环卫服务区域而未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自供水或自运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四)征收环卫服务费后,现有清洁卫生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五)环卫服务费实行随水价征收后,市区范围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分别由市环卫局、惠城区各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分别承担。
以上事项在《惠州市区环卫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中予以具体规定。
四、执行时间
新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实际按10月份抄表水量,11月计费)。
请予审议。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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