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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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全市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推进全市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在去年作出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把“全民安居工程”列为首要工作。目前,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尤为突出,在贫困残疾人中,无房户、危房户占48%,不少残疾人贫困户的房屋已年久失修,有的发生墙体裂缝歪曲变形,有的夏不避雨、冬不御寒,甚至地基下沉濒临倒塌;有的破旧不堪,人畜同住一室;有的甚至在用杉树皮搭建的临时性寮屋中生活,不具备起码的居住条件。“济困助残”是“十项民心工程”实施的项目之一,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是带领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的基础性工作。
一、任务目标
(一)紧跟全市“安居工程”步伐,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并给予特别扶持。
(二)全市将用5―7年时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进行分期分批改造。计划每年实施扶持残疾人危房改造300户,其中:省残联、市残联、县级残联各扶持100户。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
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市残联统筹的资金扶持对象为市级“安居工程”项目每年确定的实施危房改造户中的残疾人户,即在市级“安居工程”对实施的危房改造户统一扶持的基础上,市残联再对其中的残疾人户给予特别扶助。
市残联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当年市级“安居工程”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今年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万元补助100户残疾人危房户,标准为每户2000元;市级“安居工程”当年没有安排补助资金的地区的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由当地解决,可通过残疾人自筹一点,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等办法解决。
三、保障措施
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市“安居工程”项目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残联要积极与当地安居工程实施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危房改造动态,确实将贫困残疾人户纳入当地政府安居工程的扶持范围,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行规费等减免,并给予特别扶助。
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与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户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调查表》,登记造册,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及名单,结合本地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提出残疾人户危房改造意见;要将调查报告及《县(市、区)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汇总表》上报市残联,再由市残联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二)纳入项目范围,参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残联将调查统计结果与受助对象名单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安居工程实施部门把残疾人危房户纳入本地扶持对象并参与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本地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级“安居工程”实施地区的残疾人危房户,由所在县级残联调查汇总,并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后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各地上报纳入市级“安居工程”实施对象的残疾人户数,与市扶贫办核对后下拨补助资金。
(三)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并开展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参与检查监督,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市残联将根据市“安居工程”验收标准,与有关部门对市安排扶持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时,摄拍新居全貌彩照,一式两份,县、市级残联各一份备存归档;适时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县(市、区)残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安居工程”实施部门的联系、协作,将残疾人危房户纳入扶持对象,统一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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