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残联、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的《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残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和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审评方案
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实现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审评目的
通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珠卫〔2003〕353号),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目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共同组成审评工作办公室,承担审评工作任务,督导审评目标实现情况。审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相应成立审评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审评,承担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审评办法
(一)审评对象。
审评对象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审评工作以区(经济功能区)为基本单位。
(二)审评时间。
2007年对香洲区、金湾区进行审评;2008年对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进行审评。
(三)审评程序。
1.各区(经济功能区)对《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评估表格报送市审评工作办公室。
2.审评分为预审和正式审评两个阶段。在预审阶段,由市审评组听取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的自评汇报,查阅各类档案资料。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要提供本区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所辖镇(街道办)的档案资料,其中康复需求调查表、康复服务记录、各类训练档案、转介服务记录、工作表卡等资料按服务人群10%的比例提供。抽取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的2个镇(街道办)进行实地考查,主要查看镇(街道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康复机构运作情况,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访问并作问卷调查。被确定抽查的镇(街道办)要组织20名残疾人及其家属(5类残疾人各3名、5类残疾人家属各1名)接受问卷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市审评组对审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对未能实现评审指标要求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在正式审评阶段,由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情况,提出正式接受审评申请。市审评组开展正式审评,重点审评整改情况。在审评结束后,形成正式的审评报告,并反馈审评结果。对通过审评的,出具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达标评估报告。
(四)审评标准。
依据《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中的4个主指标、28个分指标和77个子指标,逐项评价计分,总分为500分。审评总分大于或等于400分的为“实现目标”,可以提出验收申请;审评总分在300分至400分的(不含40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需对照指标体系目标进行完善提高;审评总分在300分以下的(不含300分)为“未实现目标”,另外在77个子指标中,有7项(其中在全国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各项工作。
《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试行)及其说明、评分细则、审评资料目录由市残联另行下发。
四、审评工作要求
(一)技术保障。
建立由康复医学、社会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并参与审评工作。
(二)工作培训。
开展《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审评方案和有关审评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三)信息管理。
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责做好个案服务记录,并整理归档。镇(街道办)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康复服务档案应详实记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完整反映《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的有关信息。各区(经济功能区)审评工作办公室指导所辖镇(街道办)完善基础档案,做好审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市审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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