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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