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陇政发〔201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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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5-2020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总体要求,深度落实“433”发展战略,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我市市场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1.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列出我市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照探索完善我市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相关市场准入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逐步完成。
2.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改革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
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持续推进先照后证制度的步骤,开展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
3.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按照省上部署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推进。
5.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6.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服务机制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全程网上办理和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确保市、县区两级政务大厅各部门全部入驻。2020年底前建立两级政务联动服务机制并实现联网运行。
(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7.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市、县区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含有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废除和纠正地区封锁及违背公平竞争的规定,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区域性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
时间进度: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8.对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以及具备市场竞争的经营性服务价格,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9.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存在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淘汰或关闭。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0.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加大执业(任职)资格管理力度,适时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五)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11.探索和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管制度,实施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2.进一步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覆盖面,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3.依据修订后的标准化法,推动我市地方标准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我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标准化法修订实施后1-2年内完成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14.切实抓好各项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5.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者的各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6.针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重点污染源、重要生产资料和重点领域,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建立以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为主的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报告。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建立上述各行业和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17.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重点治理。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安排,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18.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及流动性风险状况的跟踪监测。依法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
19.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在充分运用好现有的各类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整合拓展现有系统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加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0.充分利用物联网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省上安排,在有条件的县区全面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并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等其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场商户、生产经营者运用溯源系统平台进行交易,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的产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安排逐步进行。
21.加快完善认定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机制。在完善认定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健全我市统一电子认证体系,加快电子认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认证服务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积极推进信用监管
22.配合省上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完善整合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应用等的标准和制度,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环境评级、安全生产、民政救助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3.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4.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有效运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建立金融行业和部门间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不断推进合同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5.规范和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根据省上制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拓宽和创新信用查询方式,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按照省上要求,建立实施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和准入制度。在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各类主体注册设立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七)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26.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和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7.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文明执法,尊重公民合法权益。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8.推进监管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离,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质监局。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29.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目录外一律不得审批。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和省政府下放事项的要求,适时修订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0.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1.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市、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加大评议考核力度,督促和约束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市法制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32.加强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八)改革监管执法体制
33.解决多头执法。进一步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34.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事权,消除多层重复执法。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政府负责监管。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主要由基层执法监管,市直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结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县区按照要求设置执法队伍,陇南市和武都区本级对应部门不重复设置执法队伍,对已重复设置的提出整合意见。规范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探索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其部分行政执法权;对不具备执法条件的基层,由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进行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35.制定并执行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36.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跨区域案件移送和取证等工作的衔接和协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要加大力度查处未经依法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8.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9.加大法院生效裁定和判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九)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0.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机构,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建立行业商会、协会退出机制。健全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出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1.按照省上部署和要求清理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规定时限完成。
42.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同时,整合检查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综合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对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程序和证据严重缺失、挂名执业、低价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3.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要求持续推进。
44.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做好事业体制公证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时间进度:按照省上要求持续推进。
45.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完善政府向中介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实施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推行信用信息强制报告使用制度,推进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主管单位。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6.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向社会或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7.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的作用,有效提升维权成效。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8.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建立与全省联网的信访信息综合平台,打造“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就地反应诉求。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9.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应,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严厉查处虚假新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50.根据国家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清理、修订涉及市场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1.按照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探索实施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落实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须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2.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统一省、市、县区三级执法机构名称。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53.严格落实市场监管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市、县区根据当年财力安排一定数量财政保障资金用于市场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收(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加强对执收执罚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具有执收执罚权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各类市场各个行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污染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自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市督考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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